对城市园林绿化创新发展的思考

2019-01-29 10:20:40 王敏蔚

中国园林网4月20日消息: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我们要建设的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既要创造更多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也要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优化生态安全屏障体系,构建生态廊道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

生态建设,绿化为先,如何更好地提高城市绿化工作水平,必须要以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按照经营城市的理念指导绿化建设,改变绿化单一建设和管理的局面,推进城市绿化事业创新发展。

组建园林集团公司,增强绿化发展后劲。园林内部各事业单位的发展,最终要实现政企分开、事企分离,对干部职工实行聘用制,定岗定责,提高效率,并完善相配套的分配机制。对园林各类企业,实行全员聘用合同制,理顺劳动关系。在此基础上,除园林行政管理层外,可将整个园林系统组建为园林(集团)公司,下设若干个分公司。比如,把街道绿化推向市场,成立专业公司,实行企业化管理。同时,在不违背公园、广场功能作用的前提下,把公园、广场庭园卫生、绿化养护、商业经营游乐、安全保卫等,从事业管理的体制中剥离出来,分别组建公司自主发展。另外,把园林绿地作为产业来经营,推动花卉、苗木服务向社会化、产业化、市场化方向发展;还可就园林系统内的房屋、设施、场地、水域等成立开发公司进行多种经营;依托本地风景园林资源,组建自己的旅行社,搞活园林经济等。

合理利用城区土地,扩展城市绿化空间。一是按照生态建设要求,对搬迁出城区的重污染企业和已关闭生产的污染企业,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制定优惠政策,用近郊一定面积的土地置换企业原址土地;或由政府对企业原址土地(包括其它闲置地)进行有计划的统一收购,依法纳入政府储备,待建设用地增值时,通过拍卖、招标等形式将原址土地予以开发,依此解决绿化资金等问题,同时要求开发项目按规划标准留足绿化用地,实施绿化建设。二是全面抓好旧城区背街小巷绿化。如不能建长绿化带的以建小绿化带、小景点为主,不能建小绿化带的以种树为主,不能种大型树的以种小型树为主,完全不能种树的要以墙体绿化、阳台绿化等形式为主。三是挖掘单位和居住小区绿化潜力。把单位和居住小区的权属土地纳入城市园林绿化系统规划之内,促使单位和居住小区把空地及早绿化起来,使城市绿化布局趋于合理。另外,督促其实施“拆墙透绿”工程,使自我封闭的庭院绿化变成开放式绿地,让绿化能够服务广大市民。四是广泛开展立体绿化和居室绿化。如开展屋顶绿化、垂直绿化、阳台绿化、平台绿化等,有资料表明,向建筑索取绿化空间可使城区绿化覆盖率至少增加20个百分点。五是开辟城市近郊绿地。大多数城市的近郊和外围有不少山丘、河湖及历史文化古迹,有的还建有水库、果园和防护林,如尽快将这些地方作为永久性的绿地加以规划、建设和保护,并将人工环境为主的城市和自然环境为主的城郊融为一体,对城市生态环境将有深远影响。

坚持市场促绿原则,加快城市绿化步伐。一是鼓励市民参与重大绿化建设项目的决定,这不仅体现民主决策,更重要的是让市民在参与决策中,增强绿化意识和经营城市意识,为加快城市绿化步伐打下良好的群众基础。二是对重大工程项目以招标形式,吸纳先进技术力量,提高绿化规划质量和建设水平。在规划设计上体现“以树为主、灌花草相随、优化品种、和谐搭配”的原则,并采用先进的设计手段,体现设计创新;在绿化建设上,体现出自然景观与人文历史的结合,凝聚历史传统和文化底蕴,创造出融进历史文脉、赋予时代特征、艺术品位高雅的绿化精品。三是广泛开展绿地认养活动,对投资绿地建设或管理的,可拥有一定年限的绿地命名权和广告使用权。四是吸引单位和个人投资建设公园、广场、景点内的游乐设施,投资者,可拥有一定年限的经营权。五是拍卖绿地管理权,提高街道绿地管理质量。六是通过借贷等形式,多渠道筹集绿化资金,加快城市绿化步伐。

加强园林法规建设,提高依法治绿水平。完善立法,建议从国家层面修改《城市绿化条例》或出台《城市绿化法》,各地需制定配套的地方法律和行政规章,为依法治绿提供依据。在此基础上,各地城市应健全园林执法机构,配齐执法人员,严格执行城市“绿线”制度,加大园林执法力度,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占用绿地,对批准占用绿地的,按照“先还绿、后占绿”的原则予以补偿。另外,强化宣传,层层开展以爱绿护绿为主题的市民教育活动,广泛开展绿化先进单位评比活动,并结合重大节日开展园事花事活动,引导城区单位和广大市民爱绿护绿,提高社会绿化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