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警察学院2018年物业绿化服务 公开招标政府采购项目

2019-01-11 11:09:05 王敏蔚
文件归属 :
绿化养护
文件类型 :
doc
立即下载

 

采购项目编号:510201201811096

 

四川警察学院2018年物业绿化服务

公开招标政府采购项目

川政采招〔2018〕247号)

 

 

 

中国·四川(成都

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

                                        共同编制

                     四川警察学院

201810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 2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4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25

第四章  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 45

第五章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单独封装并装订成册)    46

第六章  招标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48

第七章  评标办法... 59

第八章  政府采购合同(样例)... 69

第九章  采购项目履约验收标准和要求... 77

 

 

 

 

 

 

 

 


 

第一章  投标邀请

    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受采购单位的委托,拟对四川警察学院2018年物业绿化服务公开招标政府采购项目(为面向中、小、微企业政府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编号:510201201811096

二、招标项目:四川警察学院2018年物业绿化服务公开招标政府采购项目川政采招〔2018〕247号)

注:本项目的招标编号和招标项目名称中的项目编号均为本项目的有效招标编号。

三、资金来源:财政预算安排

四、项目简介:

 (详见第六章)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六、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地点:

招标文件自2018年10月23日至2018年10月29日17:00(北京时间)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报名、下载。(网址图片关键词http://www.scggzy.gov.cn/ 

招标文件售价:网上支付金额为0元。报名成功后,供应商凭报名成功后的截图(截图上应显示报名成功的供应商名称、报名包编号、报名成功的时间),作为参加政府采购项目的报名依据(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请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网址图片关键词http://www.scggzy.gov.cn/ ),凭注册账号和密码登陆“其它类别项目系统”下载招标文件及其他招标资料电子版。具体操作方法详见《投标人操作手册》(《投标人操作手册》可在网站“办事指南”栏目“其他类别项目系统操作手册”中下载)。联系电话:028-86752259(信息处)

报名供应商名称、报名项目的招标文件编号和分包编号与投标供应商名称、投标项目的招标文件编号和分包编号必须一致,不一致的其递交的投标文件或将被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按照招标文件相关规定可以澄清的情况除外)。

七、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8年11月21日09:00(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八、开标地点:成都市人民中路三段35号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交易组织区                                    

九、投标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ichuan.gov.cn)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网址图片关键词http://www.scggzy.gov.cn/ )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

采购人

项目联系人:黄老师

联 系电话 :18982791723

采购人地址:泸州市江阳区

2

采购代理机构

      (招标人)

  : 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

  : 成都市人民中路三段35号

  址:www.spprec.com

3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采购预算:56元/年。(本项目一招两年,年预算均为56

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最高限价:56元/年。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投标。

4

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投标

 

6

是否允许投标人将项目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

 

 

7

考察现场、标前答疑会

不举行标前答疑会

8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

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9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实质性要求)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

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投标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3%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4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5、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1、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评标,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投标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投标文件中进行承诺。

10

节能、环保、无线局域网产品政策体现

        1、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本次投标产品型号必须为列入最新一期(节能清单在招标文件发布之日后公布的,同时执行上期和本期节能清单)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型号(投标产品型号和节能清单型号须完全一致),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明资料(包括提供投标产品所在节能清单页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投标无效(采购单位另有要求的除外);不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但属于节能清单中的优先产品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明资料(包括提供投标产品所在清单页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定。

            2、本次投标产品型号如为列入最新一期(环保清单在招标文件发布之日后公布的,同时执行上期和本期环保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型号(投标产品型号和环保清单型号须完全一致),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明资料(包括提供投标产品所在环保清单页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定。

       3、本次投标产品型号列入最新一期(清单在招标文件发布之日后公布的,同时执行上期和本期清单)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型号(投标产品型号和清单型号须完全一致),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明资料(包括提供投标产品所在清单页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定。

 

11

评标情况公告

所有供应商投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时的总得分和分项汇总得分情况、评标结果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12

投标有效期

  120  日历天(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有效期短于该规定期限的投标无效)

13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1份;副本2份;用于唱标的“开标一览表”一式两份。

14

投标保证金

15

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原则上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列》第四十八条“采购文件要求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监管和执行若干规定的通知》(川府发〔2018〕14号)第一条第(四)款“规范采购保证金收取及退还。能够通过信用评价或者检验检测等手段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原则上不再向供应商收取保金……”的规定,如果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过程中,因项目特殊,采购人不能通过信用评价或者检验检测等手段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的,由采购人和中标(成交)供应商双方依法自行约定,并由采购人自行收取

16

采购文件咨询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61323019。

17

开标、评标工作咨询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61323019。

18

中标通知书领取

中标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后,请中标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四川省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一楼受理处领取中标通知书。

联系电话:86942669

地址:人民中路三段33号一楼受理处

19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

提出质疑的时间

报名成功并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20

投标人对采购文件技术指标、参数,资质要求,评分办法以及其他采购需求提出的询问和质疑

向采购单位提出,并由采购单位按相关规定作出答复。

提出质疑时间:报名成功并获取采购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注: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的质疑。

21

对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的询问和质疑

受理单位: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   邹艳萍 

联系电话: 028-61323020

地址:成都市人民中路3段35号

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时间: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时间:为中标结果公告发布次日后七个工作日内。

注:

1、采购单位无正当理由不按照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或者在评审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以外确定中标供应商的质疑由采购单位受理。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

3、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的质疑。

22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四川省财政厅

联系电话:028-86725932    028-86723190

23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向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24

信用记录查询

资格审查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四川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ichuan.gov.cn渠道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其投标无效,无效投标人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截图将作为项目材料的组成部分。

25

项目性质

为面向中、小、微企业政府采购项目。

二、总  则

1. 适用范围

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标所叙述的货物和服务项目采购

2. 有关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2 “采购代理机构” 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招标事宜的采购机构。本次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

2.3 “招标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的统称。

2.4 “投标人”系指购买了招标文件拟参加投标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相应服务的供应商。

3. 合格的投标人(实质性要求)

    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2)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

(3)购买了招标文件。

4.合格的投标产品

4.1 参加政府采购所投标的产品,必须是合法生产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产品涉及到第三方知识产权的,必须是已依法获得了该知识产权,不得存在侵犯知识产权的问题。

4.2 若投标产品为需要安装软件才能正常工作的,投标人必须提供正版软件安装使用,不得安装使用盗版软件。

4.3 除非招标文件要求采购进口设备,否则只能用国内产品投标报价;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的,若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 国内产品的质量、技术和服务均能满足需求,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可以参与采购竞争。

5. 投标费用(实质性要求)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有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6.1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本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详见第六章。

6.2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6.3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6.4 利害关系代理人处理。2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三、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的构成

   招标文件是供应商准备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同时也是评标的重要依据,具有准法律文件性质。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招标投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一)投标邀请;

  (二)投标人须知(包括投标文件的密封、签署、盖章要求等);

  (三)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四)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要求,以及投标人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五)投标文件编制要求、投标报价要求;

  (六)采购项目预算金额,设定最高限价的,还应当公开最高限价;

  (七)采购项目的技术规格、数量、服务标准、验收等要求,包括附件、图纸等;

  (八)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九)货物、服务提供的时间、地点、方式;

  (十)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时间、条件;

  (十一)评标方法、评标标准和投标无效情形;

  (十二)投标有效期;

  (十三)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十四)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等;

  (十五)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8.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8.1招标采购单位可以依法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8.2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将以信函、电子邮件、网站公告提示等其中至少一种方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报名成功的供应商(需要纸质文件的供应商自行到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项目负责人处领取),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                                                      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的,将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进行,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

8.3 投标人认为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构提出申请,但招标采购单位可以决定是否采纳投标人的申请事项。

9.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9.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招标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可以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9.2 供应商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四、投标文件

10.投标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0.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所提供的外文资料将可能被视为无效材料。(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10.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若投标人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外文资料未翻译成中文,则评标委员会可将其视为无效材料。 涉嫌虚假响应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11.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投标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2. 投标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13. 联合体投标

13.1 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投标,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

13.2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联合体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采购单位。

13.3 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个单位为投标的全权代表,负责参加投标的一切事务,并承担投标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

13.4 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13.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13.6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4. 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14.1 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14.2 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14.3 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14.4 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15.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分包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采购单位另有要求的除外)。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5.1 报价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开标一览表”及“报价明细表”。 本次招标报价要求:

(1)投标人的报价是投标人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投标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实质性要求)

 (2)投标人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投标处理(实质性要求)

(3)在本次投标之前一周年内,投标人本次投标中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相同配置的产品报价与其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的最低报价比例不得高于15%。(实质性要求)。

15.2 技术部分(根据具体项目情况确定)。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做出的技术应答,主要是针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指标、参数和技术要求做出的实质性响应和满足。投标人的技术应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投标产品的品牌、型号、配置;

 (2)投标产品本身的详细的技术指标和参数(应当尽可能提供检测报告、产品使用说明书、用户手册,需经过有关部门广告审核的产品彩页资料或其复印件等材料予以佐证);

(3)技术方案、项目实施方案;

(4)投标产品技术参数表;

(5)产品工作环境条件;

(6)产品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

(7)产品验收清单(注明各部件的品名、数量、价格、规格型号和原产地或生产厂家)。

 (8)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关于样品的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一般不得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仅凭书面方式不能准确描述采购需求或者需要对样品进行主观判断以确认是否满足采购需求等特殊情况除外。

  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需要随样品提交检测报告的,还应当规定检测机构的要求、检测内容等。

  采购活动结束后,对于未中标人提供的样品,应当及时退还或者经未中标人同意后自行处理;对于中标人提供的样品,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

    15.3 商务部分(根据具体项目情况确定)。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文件及优惠承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投标函;

 (2)投标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已领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可不提供)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5)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6)投标产品制造商家授权书原件(按照第五章或评分办法的要求提供)

(7)投标人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按照第五章评分办法的要求提供)

(8)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具有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9)投标人承诺给予招标采购单位的各种优惠条件(优惠条件事项不能包括采购项目本身所包括涉及的采购事项。投标人不能以“赠送、赠予”等任何名义提供货物和服务以规避招标文件的约束。否则,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即使中标也将取消中标资格)(实质性要求)

(10)证明投标人业绩和荣誉的有关材料(按照第五章或评分办法的要求提供)

(11)商务应答表;

(12)其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15.4售后服务(根据具体项目情况确定)。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中售后服务要求作出的积极响应和承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产品制造厂家或投标人设立的售后服务机构网点清单、服务电话和维修人员名单;

(2)说明投标产品的保修时间、保修期内的保修内容与范围、维修响应时间等。分别提供产品制造厂家和投标人的服务承诺和保障措施;

(3)培训措施:说明培训内容及培训的时间、地点、目标、培训人数、收费标准和办法;

(4)其他有利于用户的服务承诺。

注:投标人承诺的保修时间、保修内容与范围等需要投标产品制造厂家授权的,投标人必须保证其承诺的保修时间、保修内容与范围等得到了制造厂家授权,如其承诺的保修时间、保修内容与范围等与制造厂家授权不一致的,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处理。

15.5其他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作出的其他应答和承诺。

16.投标文件格式

16.1 投标人应执行招标文件第三章的规定要求。

16.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17.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无投标保证金。

18.投标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18.1投标有效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有效期短于此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8.2 因不可抗力事件,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8.3 因采购人采购需求作出必要调整,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应当予以赔偿或者合理补偿。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9.投标文件的印制和签署

19.1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准备投标文件正本、副本。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在其封面右上角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投标文件为准。

   19.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一式两份应为原件,第五章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一式一份装订成册单独密封。

19.3投标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印鉴。

19.4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取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实质性要求)。

19.5 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

19.6 投标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逐页编码。

20.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

    20.1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的封面上注明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项目名称及分包号(如有分包)。

    20.2投标文件包括正本、副本和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一式两份)以及装订成册(一式一份)单独封装第五章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投标文件应当密封,其中,“开标一览表”(一式两份)单独密封、第五章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一份)单独密封。

投标文件的密封袋上应当注明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项目名称及分包号(如有分包)。

20.3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密封,并加盖密封章(投标人印章)。

21投标文件的递交

21.1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密封后送达开标地点。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招标采购单位将告知投标人不予接收的原因。

21.2递交投标文件时,报名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分包号应当与投标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分包号一致。但是,投标文件实质内容报名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分包号一致,只是封面文字错误的,可以在评标过程中当面予以澄清,以有效的澄清材料作为认定投标文件是否有效的依据。

21.3本次招标不接收邮寄的投标文件。

22.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

22.1 投标人在递交了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22.2 投标人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盖单位印章。修改书应按投标须知第20条规定进行密封和标注,并在密封袋上标注“修改”字样。

22.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撤回投标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五、开标和中标

23.开标

23.1 开标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采购人、投标人须派代表参加并签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采购人、投标人代表参加。评标专家不参加开标活动。

23.2 开标时,可能根据具体情况邀请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对开标活动进行现场监督。

23.3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先检查其自己递交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将投标人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当众拆封,并由唱标人员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进行宣读。

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确认投标文件情况,仅限于确认其自己递交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不代表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有异议的,可以当场反映开标主持人或者现场监督人员,要求开标现场记录人员予以记录,并在评标时予以认定处理,但不得干扰、阻挠开标工作的正常进行。

23.4 开标时,“开标一览表”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为准;单价金额有明显小数点错误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财政部87号令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23.5 投标文件中相关内容与“开标一览表”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3.6 所有投标唱标完毕,如投标人代表对宣读的“开标一览表”上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在获得开标会主持人同意后当场提出。如确实属于唱标人员宣读错了的,经现场监督人员核实后,当场予以更正。

24. 开标程序

24.1 开标会主持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宣布开标,按照规定要求主持开标会。开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1)宣布开标会开始。当众宣布参加开标会主持人、唱标人、会议记录人以及根据情况邀请的现场监督代表等工作人员,根据“供应商签到表”宣布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名单。

(2)根据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投标文件密封的检查结果,当众宣布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3)开标唱标。主持人宣布开标后,由现场工作人员按任意顺序对投标人的“开标一览表”当众进行拆封,由唱标人员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同时,做好开标记录。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唱标人员在唱标过程中,如遇有字迹不清楚或有明显错误的,应即刻报告主持人,经现场核实后,主持人立即请投标人代表现场进行澄清或确认。唱标完毕后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需现场对开标记录进行签字确认,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唱标内容有异议的,可以当场提出,并要求会议记录人在开标记录中予以记录,或者另行提供书面异议资料,不签字又不提出异议的,视同认可唱标内容和结果,且不得干扰、阻挠开(唱)标、评标工作。

    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4)宣布开标会结束。主持人宣布开标会结束。所有投标人代表应立即退场(招标文件要求有演示、介绍等的除外)。同时所有投标人应保持通讯设备的畅通,以方便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必要澄清、说明和纠正。评标结果投标人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查看。

25.开评标过程存档

    开标、评标现场活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其音像资料作为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26.评标情况公告

所有供应商投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时的总得分和分项汇总得分情况、评标结果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27.中标通知

27.1 中标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7.2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7.3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本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中标无效情形的,招标采购单位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将宣布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中标人也应当缴回),依法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7.4中标公告发出后,中标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四川省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一楼(人民中路三段33号)受理处领取中标通知书。联系电话:86942669

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28. 签订合同

   28.1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

  28.2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28.3 政府采购合同应当包括采购人与中标人的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验收要求、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内容。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向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28.4 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8.5采购人应当及时对采购项目进行验收。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

  28.6采购人应当加强对中标人的履约管理,并按照采购合同约定,及时向中标人支付采购资金。对于中标人违反采购合同约定的行为,采购人应当及时处理,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

29. 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29.1 采购人允许投标人将项目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中标的一致。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中标人的主要合同义务。

29.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中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9.3 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30.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中标人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中标人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中标人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1. 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32. 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原则上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列》第四十八条“采购文件要求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监管和执行若干规定的通知》(川府发〔2018〕14号)第一条第(四)款“规范采购保证金收取及退还。能够通过信用评价或者检验检测等手段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原则上不再向供应商收取保证金……”的规定,如果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过程中,因项目特殊,采购人不能通过信用评价或者检验检测等手段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的,由采购人和中标(成交)供应商双方依法自行约定,并由采购人自行收取

 

33.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四川政府采购网),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4、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5. 履行合同

   35.1 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5.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6. 验收

36.1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36.2货物(设备)按照采购合同中规定的试用期满后无质量问题,采购人与供应商应签署《质量验收合格证明书》。

36.3验收结果合格的,中标人将采购人出具的《质量验收合格证明书》报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备案;验收结果不合格的,采购人报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备案同时报告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七、投标纪律要求

37. 投标人不得具有的情形

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3)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

(4)向招标采购单位、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

(6)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中标资格或者认定中标无效。

八、询问、质疑和投诉

38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工作规程》的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39.根据《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及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与采购人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中有关技术指标、参数和资质要求、评分办法以及其他采购需求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询问或质疑,由采购人按规定作出答复;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的使自己权益受到损害的,       可以书面形式向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询问或质疑询问和质疑,由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负责按规定作出答复。

九、其他

40.本招标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和第七章中“1.总则、2.评标方法、3.评标程序”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招标文件不再做调整。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但是,投标人投标文件相关资料和本章所制格式不一致的,评标委员会将在评分时以投标文件不规范予以扣分处理。

二、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投标人根据自身投标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投标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投标人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

 

 

 

 

 

 

 

 

 

 

 

 

 

 

 

 

 

一、投 标 函实质性要求

 

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

我方全面研究了“XXXXXXXX”项目(招标编号:XXXX)招标文件,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投标。我方授权XXXX(姓名、职务)代表我方XXXX(投标单位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

一、我方自愿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服务,总投标价为人民币XX万元(大写:XXXX)。其中投标产品XXXX为进口产品。

二、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三、我方同意本招标文件依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文件)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的惩戒。

四、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XX份,用于开标唱标的“开标一览表”一式两份。

五、我方同意本次招标的投标有效期为XX天。

六、我方愿意提供贵中心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通讯地址:XXXX。

邮政编码:XXXX。

联系电话:XXXX。

传    真:XXXX。

日    期:XXXX年XXXX月XXXX日。

 

 

 

 

 

 

 

 

 

 

 

 

 

二、承诺函

 

本承诺书内容必须全部做出明确应答,如无应答或应答含混,即视为存在未应答事项事实,评审组可按相关规定扣分或作无效投标处理。

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已经在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投标以求侥幸中标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三、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四、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五、我单位有( )没有( ) 《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文件)和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失信行为。

六、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能够给予我公司带来优惠、好处的任何材料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七、在行贿犯罪信息查询期限内,我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有( )没有( )行贿犯罪记录(中标后向采购单位提供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原件)。

八、我单位有( )没有(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如投标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 )没有( )未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不良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 )没有( )重大违法记录(如投标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九、如本项目评标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公司提供的样品即为中标后将要提供的中标产品,我公司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导致未能中标的,我公司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日    期:XXXX年XXXX月XXXX日。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实质性要求

 

 

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

本授权声明:XXXX XXXX(投标人名称)XXXX(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 “XXXX” 项目(招标编号:XXXX)投标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投标、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加盖个人名章:XXXX。

授权代表签字:XXXX。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公章)。

日    期:XXXX年XXXX月XXXX日。

 

 

 

 

 

 

 

 

 

 

 

 

 

 

 

 

 

 

 

 

 

四-1、开标一览表(适用于货物)实质性要求

 

 

第XX包                                                                  

序号

项目

名称

制造商家及

规格型号

数量

投标单价

(万元)

投标总价

(万元)

交货

时间

是否属于进口产品

备注





























报价合计(万元):          大写:

 

注:1. 报价应是最终用户验收合格后的总价,包括设备运输、保险、代理、安装调试、培训、税费、系统集成费用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费用。

2.“开标一览表”为多页的,每页均需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投标人印章。

3、“开标一览表”以包为单位填写。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投标日期:XXXX年XXXX月XXXX日。

 

 

 

 

 

 

 

 

 

 

 

 

四-2、开标一览表(适用于服务)实质性要求

 

项目名称

XXXX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

XX政采招[XXXX]XX号

包件号(如有分包)


序号

服务内容

服务时间

报价

人民币小写元)

报价

人民币大写元)

1





2





3


























 

 

注:1、“投标单价”应与“投标函”中“投标单价”一致。

2.“开标一览表”为多页的,每页均需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投标人印章。

3、“开标一览表”以包为单位填写。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投标日期:XXXX年XXXX月XXXX日

 

 

五-1、分项报价明细表(适用于货物)(实质性要求)

 

第XX包                                        

序号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品牌

单位

数量

单价

金额

备注
























































分项报价合计(万元):   大写:



 

注:1、投标人必须按“分项报价明细表”的格式详细报出投标总价的各个组成部分的报价,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2、“分项报价明细表”各分项报价合计应当与“开标一览表”报价合计相等。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投标日期:XXXX年XXXX月XXXX日。

 

 

 

 

 

 

五-2、分项报价明细表(适用于服务)实质性要求

 

 

第XX包

 序号

服务内容

明细

单项价格(单位:元)

备注

1





2





3













































注:1、投标人必须按“分项报价明细表”的格式详细报出单价,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投标日期:XXXX年XXXX月XXXX日

 

 

 

 

 

六、商务应答表实质性要求

 

招标编号:                                           

序号

包号

招标要求

投标应答

















注: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应答,否则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投标日期: XXXX年XXXX月XXXX日。

 

 

 

 

 

 

 

 

 

 

 

 

 

 

 

 

七、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投标日期: XXXX年XXXX月XXXX日。

 

 

八、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年份

用户名称

项目名称

完成时间

合同金额

是否通过验收

备注





































































































 

注:投标人(仅限于投标人自己实施的)以上业绩需提供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合同金额”需提供合同复印件;“是否通过验收”需提供合同验收合格或用户单位书面证明材料。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投标日期: XXXX年XXXX月XXXX日。

 

 

 

九-1、投标产品技术参数表(适用于货物)实质性要求

 

招标编号:                                

序号

包号

货物(设备)名称

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产品技术参数




































 

注:1. 供应商必须把招标项目的全部技术参数列入此表。

2.按照招标项目技术要求的顺序对应填写。

3.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填写,否则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投标日期: XXXX年XXXX月XXXX日。

 

 

 

 

 

 

 

 

 

 

 

 

 

 

 

 

 

 

九-2、投标产品技术参数表(适用于服务)实质性要求

 

 

招标编号:                               

序号

包号

服务项目名称

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项目服务标准




































注:

1. 供应商必须把招标项目的全部服务要求列入此表。

2.按照招标项目要求的顺序对应填写。

3.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填写,否则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投标日期: XXXX年XXXX月XXXX日

 

 

 

 

 

 

 

 

 

 

 

 

 

十、投标人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招标编号:

类别

职务

姓名

职称

常住地

资格证明(附复印件)

证书

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管理

人员

























技术

人员

























售后服务人员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投标日期: XXXX年XXXX月XXXX日。

 

 

 

 

 

 

 

 

 

 

 

 

 

十一、 制造商家授权书

(使用范围仅限于评分办法,不作实质要求)

__________________(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制造商家名称)是在      .(国名)依法登记注册的,其厂址现在                      

                           (被授权公司名称)是在.       

                (国名)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主要营业地点现在                           

                   (制造商家名称)授权                   (被授权公司名称)为我方制造的        品牌                 产品的合法销售商(授权销售的产品可附清单),参加川政采招[      ]      号“         ” 项目第     包的投标,全权处理与该产品投标的有关事宜,并对我方具有约束力。

作为制造商,我方承诺,为本次招标提供的货物为原厂制造、合法渠道供应的全新产品。我方保证以投标合作者来约束自己,并对该投标共同承担和分别承担招标文件中所规定的义务。

 

授权单位名称:       (单位公章)

日期:              

 

 

 

注:投标人也可提供制造商家自有的授权格式文件,但授权文件中必须明确:制造商和被授权单位的名称及登记注册地、参加投标的项目及采购编号、授权产品、授权日期、授权单位的公章。制造厂家可以是派出机构。若由代理商授权的,须同时提供制造厂家授权代理商授权的文件复印件。

 

 

 

 

 

 

 

 

 

 

十二、投标产品验收清单

 

编号

货物名称及型号

主要配置(部件)名称、规格型号

产地

 

所投货物的

配置数量

价格

(元)

备注





















































































 

 

    投标人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投标日期: XXXX年XXXX月XXXX日。

 

 

 

十三、中小企业声明函

投标人运用此表时该格式不得变更和删减否则评审小组不予认定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单位公章):                         

  日 期:

 

 

 

 

 

 

 

 

 

十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投标人运用此表时该格式不得变更和删减否则评审小组不予认定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公章):

                              

 

 

 

 

 

 

 

 

 

 

 

 

 

 

十五、质量验收合格证明书

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

川政采   [20  ]    号采购项目已履行完毕(合同编号:SCZC[20  ]   号),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经             

(使用单位名称)使用运行了    天,未发现重大质量问题。

 

采购单位:             (盖章)

采购单位验收人员签字:

供应商:               (盖章)

供应商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注:此表由供应商或采购人履约验收合格后提供。

 

 

 

 

 

 

 

 

 

 

 

 

 

 

 

 

 

第四章  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

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一、投标人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

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1.节能清单(附件1)所列产品包括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其中,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便器,水嘴等品目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具体品目以“★”标注)。其他品目为政府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

台式计算机产品的性能参数详见附件2,凡与附件2所列性能参数不一致的台式计算机产品,不属于本期节能清单的范围。

2. 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范围,但本期节能清单中无对应细化分类或节能清单中的产品无法满足工作需要的,可在节能清单之外采购。

 

 

 

 

 

 

 

 

 

 

 

 

第五章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单独封装并装订成册)

    本章审查工作由采购单位委派本单位工作人员1-3名(建议派3名)凭《采购人资格审查、评标授权书》在开标结束后立即进入评标室进行资格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不负责审查本章内容。本章审查工作结束后,根据其审查结果决定是否开展评标委员会评审工作。

一、应当提供的投标人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1.投标人根据采购文件第三章第二条规定所作出的承诺函原件。

2、企业法人:

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均为复印件)

事业法人:

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均为复印件)

其他组织:

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均为复印件)

个体工商户:

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均为复印件)

3.投标人为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4.投标人非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5. 供应商是法人的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部分其他组织和自然人及新成立不到一年的企业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注:供应商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的可不提供以上第5条资料。

6、投标供应商需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原件。

二、应当提供的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1.投标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列出投标产品在最新一期节能清单中(节能清单在招标文件发布之日后公布的,同时执行上期和本期节能清单)的文号、页码,并在投标文件中附该页(指正式公布版)复印件(复印件要求投标人清楚标注所投产品型号)

 

 

注:1.以上证明材料复印件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公章为鲜章,原件备查)。

2.以上证明材料缺一不可,证明材料不齐或未按规定加盖鲜章为无效投标。

 

 

 

 

 

 

 

 

 

 

 

 

 

 

 

 

 

 

第六章 招标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四川警察学院2018年物业绿化服务项目

一、技术(服务)及需求:

1、本项目的核心产品为:无。

2、本项目实质性要求为:有。

二、技术参数及配置标准:

(以下内容带★号的为实质性要求,不满足作废标项。)

(一)概况:

1、园林绿化养护范围(可实地勘察现场):

(1)负责学院全部绿地、植被、苗木、乔木的基础养护及管理工作;

(2)负责苗圃管理及花苗培育、绿化带景观、观景池等保洁。

2、工作内容:

对绿化按季节进行浇水、施肥、修剪(修枝)、除病虫害、清理绿地卫生、打药、耧(叶)草、雨季准备、打孔松土、防冻越冬等工作,并统计死亡苗木、草坪,及时安排补种补植。

对院方指定的区域进行种植土回填,栽种绿化植物等。

    3养护期限

合同签订之日起24个月服务期限。

    4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主要包括含绿化养护工具、绿化垃圾运输、材料、肥料、药物、设备、设施(如喷水、修剪、锄草、治虫等必要机械)和人员工资、社会保险及福利等一切费用。

(二)园林绿化养护标准及要求

1、园林绿化养护基本标准及要求:

序号

植物名称

工程量

养护及要求

1

麦冬

约16000㎡

1.除杂草:1-12月每月一次;
2.施肥:3、5、7、9月每月一次;
3.喷药:2-10月每月一次;
4.根据气候适时浇水等日常护理。

2

草坪(混播)

约1000㎡

1.除杂草:1-12月每月一次;
2.施肥:3、5、7、9月每月一次;
3.修剪:1-2、9-12月每月一次;3-8月每月二次,杂草、枯枝、垃圾运送到院方垃圾库或指定地方并负责搬运上车;
4.喷药:每修剪一次,喷洒一次杀虫药及杀虫菌剂;
5.根据气候适时浇水等日常护理。

3

胸径3-5CM乔木

约1879株

1.根据气候适时浇水;
2.施肥:3、5、9月每月各一次:
3.根据大树生长习性适时进行修枝、整形,杂草、枯枝、垃圾运送到院方垃圾库或指定地方并负责搬运上车;
4.病虫害防治(树木必须用大型机械喷雾器);
5.扶正;(遇到天灾人祸致使树木倒伏的,由乙方负责清除扶正的人工,由甲方负责机械、材料等)。

4

胸径6-9CM乔木

约2858株

5

胸径10-20CM乔木

约2659株

6

胸径20-50CM

约486株

7

胸径50CM以上

约215株

8

鲜花


由中标方负责采购人所需鲜花的提供,保证四季皆有鲜花摆放,费用由中标人方负责。

9

灌木

约12650㎡

1.除杂草:1-12月每月一次;
2.施肥:3、5、7、9月各一次;
3.喷药:2-10月各一次;
4.适时修剪、整形,杂草、枯枝、垃圾运送到院方垃圾库或指定地方并负责搬运上车;
5.根据气候适时浇水等日常护理。

10

攀缘植物

约9500㎡

1.  根据生长季节,气候适时浇水;                                                                    

2.喷药:2-10每月按需求一次;                                                                                3.施肥:3、5、7、9月各一次;                                                                         4.适时、正确引导生长。

11

家属住宅区域5处

约2000㎡

1.行道树约250株适时进行修枝、整形,垃圾运送到院方垃圾库或指定地方并负责搬运上车;                                                         2.根据植物生长特性和天气情况适时浇水;                                                              

3.采用大型机械进行喷雾,病虫害防治。

12

其他绿化面积

约74695㎡

每月一次日常维护管理并清除杂草,病虫害防治等相关养护措施。

13

办公及公共区域盆栽

按实际数量

定期对全院办公及公共区域所有盆栽进行养护。

14

苗圃

150

对学院苗圃进行管理及培植花苗。

 2园林绿化养护总体要求

(1)绿化养护按《园林绿化技术规程》执行,对树木、花卉及草坪进行精心养护、保持其良好的生长状况;

(2)及时清理绿化带、草坪内的石块、垃圾、杂草,及时修剪乔木的枯枝、损伤树枝等。做到绿地内无杂草、垃圾、杂物、枯废树枝,绿地与道路、绿地色块之间分隔清晰;

(3)根据气候变化及时对乔木、草坪、花卉、灌木进行浇水,且经常检查排灌情况,无积水、无旱情,不得因涝、旱影响植物生长;

(4)中标方应根据植物生长态势和学院绿化的实际要求,有计划的做好植被施肥和更换、补种工作;

(5)中标方每天应有足够的人员做好日常绿地巡查和养护工作,保证院方绿地新栽树木、各类原栽树木、名贵树木成活率应达到98%,同时应保持树干挺直、新栽树须立支撑,有倾斜的树木应及时扶正;

(6)中标方应及时修剪草坪,保持草坪平整,草坪高度不超过175px,割草每学期不少于4次,其中生长旺季半月1次,同时,对草坪内的杂草、杂物必须及时拔除清理,不影响草坪的景观效果;

(7)中标方应认真做好植保工作,根据植物的特点,选择效果好,对植物无伤害的药物,药物防治必须要做到对校园空气,身体等不产生污染,不得对植物有药害现象,在防治水池沿岸树木花草病虫害时,应杜绝有剩余的有毒液体倒入水池;

(8)遇到灾害性气候,中标人应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抗旱浇水、抗台护树、抗雪保树、抗寒保暖工作;

(9)中标人应对灌木进行及时修剪,树木每年整枝抹芽各2次,可根据院方要求合理调整,保证树木骨架均匀,树形圆整;色块和绿篱应勤修剪,保持平整,植物与花灌木的界线清晰、线条流畅,修剪时间应根据季节合理安排,同时充分利用绿地喷灌设施进行日常的叶面净化工作;

(10)杂草清除,每年累计绿地除草10次以上,及时清除各种杂草,确保绿地无杂草,如使用化学除草剂必须保证园林植物、水体、土质的安全,无污染、无危害;

(11)院方绿化日常零星增补调整苗木,由中标方负责(招标方绿化工程除外)。在养护期间,苗木及草坪出现枯死等情况,面积在10㎡内的(包含10㎡),由中标方负责免费补充苗木及草坪;

(12)中标方应配合招标方做好养护管理的资料档案工作及配合招标方做好校园的园艺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

(13)养护质量的日常监督、考核由招标方负责,招标方根据绿化养护的有关规定对中标方的养护活动进行监督、考核,及时对中标方的绿化养护进行检查考评。发现中标方未达到招标文件所规定的园林绿化养护质量标准或养护质量要求,每发现一次扣违约金100—300元;对因中标方养护失职而造成损失的,根据损失大小由中标方赔偿,赔偿费从承包款中扣除;

(14)养护期间因中标方管理不善、养护不当造成植物死亡或设施损坏,中标方应将其恢复原貌、修整和赔偿,所有费用由中标人全额承担。

(15)水池漂浮物、喷水池清洗、绿化带内枯叶及生活垃圾由中标方全部负责,定时检查并清理。

(16)绿化垃圾清运。全院绿化垃圾清运费用由中标方负责。运输要求:每周清运3至4次,如遇落叶季节,必须按照院方的要求及时清运。

(17)投标人必须提供最基本的养护工具:草坪修剪机1台、割灌1台、绿篱修剪机1台、油锯1把、水泵1台、打孔机1台、起草皮机1台、打药机1台、绿化垃圾运输车1辆等设施设备。

3.园林绿化管理要求

(1)自觉服从学院的管理,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绿化养护不得影响、干扰学院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学院对绿化养护工作的指导意见或学院指出中标人绿化养护工作的不足之处,中标人须无条件执行和改进,直至达到合同和本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

(2)采购人有重要活动安排时,中标人必须无条件组织力量及时做好养护工作和绿化保洁工作,确保出效果,提升校园绿化环境,在紧急情况下必须做到随叫随到。

(3)中标人的从业人员须着装整齐、佩戴工卡上岗。做到工完场清,文明作业。

(4)中标人必须配备固定、专职的管理人员和养护人员,细化养护岗位。建立健全绿化养护、管理制度和各岗位职责,建立日常养护巡视制度,做好日常养护记录。

(5)中标人必须切实做好安全工作,加强高大树木养护作业时的安全保障。在任何情况下都要注意安全。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中标人自行负责,与校方无。一切地方矛盾由中标人自行协调解决。

(6)中标人在人员管理期间,对于周末或法定节假日放假,为了确保学院园林绿化养护及绿化卫生,只能轮班休息。

(7)园林绿化维护服务期间,采购人不提供食宿,为了不影响绿化服务工作,中标人可自行在采购人附近租赁员工房。

(三)园林养护人员配置要求

1人员配置

按照招标人的养护区域和面积,园林养护共设置11人。其中须包含专职项目负责人1名、绿化工10名。

2人员配置具体要求

(2)园林养护专职负责人,需具备园林工程师及以上资格。主要负责院方园林绿化养护的管理、指导工作。制定周工作计划、月工作计划、协调安排好各项工作。园林养护专职负责人必须长期定点在院方工作不得兼职其他项目,如发现专职负责人在该投标人以外兼职其他项目和工作,投标人可通过考核给予经济惩罚。

(2)绿化工。主要负责院方绿化区域的绿篱修剪、造型,绿化区域保洁、绿化改造、补栽等其他工作,需具有可以胜任该工作的能力和劳动力,在年龄上男女不得高于55周岁。

(四)考核及服务费支付方式

1、考核方式

采购人对服务商采取巡查考核、投诉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并采取百分制的方式进行评分。

(1)巡查考核:由学院后勤保障处主管部门对园林养护服务内容进行定时或不定时巡查考核,考核的结果以季度为单位进行统计。

(2)投诉考核:学院后勤保障处主管部门接到院方人员的投诉(含网上曝光投诉)时,经双方现场核查,投诉属实且情节严重者,一次扣2分,双方签字确认,在考核分中扣减。

(3)考核加分

中标人在工作期间,出色完成重大活动或迎检工作的后勤服务保障任务;突发意外事故时,乙方果断正确处置,为甲方避免或显著减少事故损失和影响;乙方员工有好人好事行为等可在考核中予以加分。加分按实计入考核得分,加分明细详见《考核评分细则》。

2、付款

(1)按季度和每月相结合的方式付款:甲方原则上按每季度对乙方进行付款,如果在当年的最后月份未达到一个季度的时间,为了与学院财物年度结算相结合,在每年的12月末,学院可支付当年剩余月份的费用。

(2)付款方式:由学院后勤保障处主管部门中标人季度服务考核情况进行汇总,季度考核结果,作为对中标人付款的依据。学院后勤保障处在通报考核结果后15个工作日内决定拨付、扣减或停拨考核季度园林养护费,支付费用由后勤保障处和计划财务处实施。(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做出承诺。)

(3)考核结果与支付比例:考核结果为85分(含)以上,全额拨付季度服务费;考核结果为80(含)—85(不含)分,扣减1%季度服务费;考核结果为70—79分,扣减2%季度服务费;(4)考核结果为60—69分,责令其限期整改,并扣减4%季度服务费;考核结果为低于60分,责令其限期整改,直至整改合格,并扣减8%季度园林养护费,一年内考核结果两次低于60分,解除园林养护服务合同。

3、考核处理

(1)中标单位一年内两次考核低于60分,学院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全额扣除中标人所有履约保证金。

(2)以上所有扣减费用均不再返还。

(3)园林绿化管理考核评分细则

四川警察学院校园绿化管理考核评分细则

 

名称

考核项目

扣分标准(分)

检查

时间

加减分

草坪

剪草、修枝后,未及时清运草屑、枯枝,现场堆放时间不能超过1天,超过一天发现仍未清理的,每晚一天扣

0.2



草坪有明显(超过一平米)杂草、病虫害的,一处扣

0.2



草坪遭明显踩踏或裸露,通知补栽后仍未及时补栽的扣

0.2



由于养护不到位,导致草坪死亡,每处扣

0.5



绿篱

绿篱未及时修剪,每处扣

0.2



绿篱丛下白色垃圾、枯枝树叶未清理,每处扣

0.2



树木

树叶积尘、蜘蛛网未清洗,每处扣

0.2



普通树木(胸径小于15公分)因养护不当导致死亡,每棵扣

2



大树名树(胸径大于15公分)因养护不当导致死亡,每棵扣

10



树木遭病虫害,但未死亡,每株扣

0.5



树木树枝未及时修剪,每处扣

0.2



断枝、倒树一天内未及时处理,每棵扣

0.2



树木因缺肥、缺水,导致生长不良扣

0.2



景观

雕塑、座椅、指示牌等景观设施未清洁,发现一处扣

0.2



水景干净无异味,水面无漂浮物,发现一处未清洁扣

0.2



盆花

盆花花败后未及时更换,一处扣

0.2



盆花、盆套表面未清洁,一处扣

0.2



苗圃

苗圃管理规范,播种、育苗、施肥及时;保持
苗圃清洁卫生、有序;保管好各种工具、用具;节约使用水、电。违反规定一次扣

1



综合工作

接到群众对绿化的投诉,每一次扣

2



自查自纠工作记录、纸质工作未按要求完成,一次扣

1



无突发性应急预案扣

1



超时或不按要求整改,一次扣

1



未按时出席绿化检查、会议,一次扣

1



凡因绿化工作未做好而导致学院遭上级部门通报批评,一次扣

2



农药、化

肥管理使用

农药管理制度健全,有专人管理,有应急处置预案;农药领用台账健全,帐物相符。如有不符一次扣

1



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使用农药,对过期报废农药、禁用农药、废弃的农药包装及其它含农药的废弃物等,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处置,并做好详细记录。不得擅自将农药借出或转卖给他人。如有违反一次扣

3



未定期对全院的花草树木施肥、杀虫,或对减少对全院树木使用的化肥、农药

1



服务水平

绿化养护人员足额,执行绿化养护时间到位。违反规定一次扣

1



在规定服务时间内全体养护人员着装统一,佩戴胸卡,违反规定一人扣

1



绿化养护工作有计划流程,保洁设备、工具、用品、药剂齐全。公司根据学院工作性质制定工作流程。违反规定扣

1



对全院绿化垃圾清运不及时,或接到监管部门通知后,没有按时清运扣

2



安全工作

养护期间,因树木倒塌发生安全隐患

10



加分项

出色完重大项活动、或迎检工作的后勤服务保障任务,受到院院领导或其他领导表扬,每次加2分。




突发意外事故时,乙方果断正确处置,为甲方避免或显著减少事故损失和影响,每次加5分 。

乙方员工有好人好事行为,每次加1分。

得分

合计:





 

二、商务要求:

(一)售后服务要求: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技术要求进行管理和养护,养护管理期24个月。

(二)交货时间及地点: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实施服务。

地点:四川警察学院

(三)服务期(服务类项目填写)、付款方式、验收标准:

1、服务期:合同签订日起24个月。

2、 付款方式:按季度付款。

特殊情况:按季度和每月相结合的方式付款。如,甲方原则上按每季度对乙方进行付款,如果在当年的最后月份未达到一个季度的时间,为了与学院财务年终预决算制度相结合,在每年的12月末,学院可支付当年剩余月份的费用。对园林绿化的考核也截止到剩余月份。

 

 

 

 

第七章  评标办法

1. 总则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等法律制度,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评标办法。

1.2 评标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1.3 评标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评标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投标人。

1.4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评标,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一)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二)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三)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四)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

  (五)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5 评标过程独立、保密。投标人非法干预评标评标过程的行为将导致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1.6评标委员会评价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对于投标人而言,除评标委员会要求其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而提供的资料外,仅依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不寻求其他外部证据。

    1.7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评标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

  (一)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对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职责履行情况予以记录,并及时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向财政部门报告;

  (二)宣布评标纪律;

  (三)公布投标人名单,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

  (四)组织评标委员会推选评标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

  (五)在评标期间采取必要的通讯管理措施,保证评标活动不受外界干扰;

  (六)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招标文件;

  (七)维护评标秩序,监督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及时制止和纠正采购人代表、评审专家的倾向性言论或者违法违规行为;

  (八)核对评标结果,有财政部87号令第六十四条规定情形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复核或者书面说明理由,评标委员会拒绝的,应予记录并向本级财政部门报告;

  (九)评审工作完成后,按照规定向评审专家支付劳务报酬和异地评审差旅费,不得向评审专家以外的其他人员支付评审劳务报酬;

  (十)处理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事项。

  采购人可以在评标前说明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说明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所述范围。说明应当提交书面材料,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2、评标方法

本项目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

3 评标程序

3.1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和停止评标。

3.1.1评标委员会正式评标前,应当对招标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招标文件中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评标方法和标准以及可能涉及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内容等。

   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3.2资格性检查。

采购单位工作人员应依据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3.3符合性检查。

3.3.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本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符合性审查事项仅限于本招标文件的明确规定。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必须以本招标文件的明确规定作为依据,否则,不能对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评标委员会不得臆测符合性审查事项。

3.3.2投标文件(包括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有下列情形的,本项目不作为实质性要求进行规定,即不作为符合性审查事项,不得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一)正副本数量齐全、密封完好,只是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分装或者统装的;

(二)存在个别地方(不超过2个)没有法定代表人签字,但有法定代表人的私人印章或者有效授权代理人签字的;

(三)除招标文件明确要求加盖单位(法人)公章的以外,其他地方以相关专用章加盖的;

(四)以骑缝章的形式代替投标文件内容逐页盖章的(但是骑缝章模糊不清,印章名称无法辨认的除外);

(五)其他不影响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的情形。

3.3.3除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的情形外,本项目投标人或者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一)投标文件正副本数量不足的;

(二)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明确规定为无效投标的情形);

(三)投标文件的格式(明确规定为无效投标的情形)、语言、计量单位、报价货币、知识产权、投标有效期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影响评标委员会评判的;

   (四)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五)技术应答内容完全或者绝大部分复制招标文件规定要求,且无相关证明材料的(主要适用于专用设备和电子信息化建设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工程、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或定点供应商采购、政府采购的货物属于规格标准统一或者订制产品的除外);

(六)技术、服务应答内容没有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招标文件明确为实质要求的);

(七)招标文件有明确要求,但投标文件未载明或者载明的采购项目履约时间、数量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的。

    (八)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3.3.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认定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书面报告财政部门: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3.4比较与评价。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未作无效投标处理的投标文件进行技术、服务、商务等方面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3.5复核。评分汇总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当进行复核,特别要对拟推荐为中标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投标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进行重点复核。

3.6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中标候选供应商应当排序。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评标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报价相同且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并列,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中标供应商。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报价相同且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也相同的并列,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中标供应商。

评标委员会可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数量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数量的,只有在获得采购人书面同意后,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未获得采购人的书面同意,评标委员会不得在招标文件规定之外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否则,采购人可以不予认可。

3.7出具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后,应当向招标采购单位出具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二)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三)评标方法和标准;

(四)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

   五)评标结果,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或者经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的中标人;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更换等。

(七)报价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对其报价的合理性予以特别说明。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中签字确认,对评标过程和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写明并说明理由。签字但未写明不同意见或者未说明理由的,视同无意见。拒不签字又未另行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同同意评标结果。

3.8评标争议处理规则。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对于符合性审查、对供应商投标文件做无效投标处理及其他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但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应当及时向招标采购单位书面反映。招标采购单位收到书面反映后,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

3.9供应商应当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3.9.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应当以书面形式(须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并给予供应商必要的反馈时间。

   3.9.2供应商应当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并加盖公章或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否则无效。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效力,有效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材料,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9.3评标委员会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招标文件的范围,不得以此让供应商实质改变投标文件的内容,不得影响供应商公平竞争。本项目下列内容不得澄清:

(一)按财政部规定应当在评标时不予承认的投标文件内容事项;

(二)投标文件中已经明确的内容事项;

(三)投标文件未提供的材料。

    3.9.4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一)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财政部第87号令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注:评标委员会当积极履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职责,不得滥用权力。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可以要求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不得未经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而直接作无效投标处理。

3.10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3.11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评标结果。

3.11.1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评标委员会拟出具评标报告前,招标采购单位应当组织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采购文件对评标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

    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

    (一)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二)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三)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四)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投标人对本条第一款情形提出质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应当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4. 评标细则及标准(以综合评分法为例)

4.1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是:详见综合评分明细表。

4.2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对每个有效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分,加权汇总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得出每个有效投标供应商的总分。技术类评分因素由技术方面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分。经济类评分因素由经济方面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分。政策合同类的评分因素由法律方面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分。采购人代表原则上对技术类评分因素独立评分。

4.3综合评分明细表

4.3.1综合评分明细表的制定以科学合理、降低评委会自由裁量权为原则。

4.3.2对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评标,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投标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4.3.3综合评分明细表

序号

评分因素

分值

评分标准

说明

1

投标报价10%

100

以本次有效的最低投标报价为基准价,投标报价得分=(基准价/投标报价)* 10*100%

 

报价评审规则详见投标人须知表第9

2

服务

方案30%

100

1、针对投标人所提供的项目服务方案,对项目概述、项目管护方案的清晰度及现场管护难、重点的分析是否明确,是否合理、是否思路清晰明了进行综合评审,方案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40分;有一项不满足扣5分,直至扣完为止。

2针对投标人对灾害性气候的应急措施所制定的方案是否明确、是否详细、是否具有可操作性进行综合评审,方案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30分;有一项不满足扣5分,直至扣完为止。

3、根据投标人提供苗木补植和鲜花培育的质量、工期、安全生产保障等进行综合评审,方案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30分;有一项不满足扣5分,直至扣完为止。

审核资料

3

硬件

保障8%

100

1、投标人完全满足本项目对养护工具的基本要求得20分。

2、投标人承诺中标后针对本项目配置专用的直臂吊车得40分,配置多功能洒水车40分。

注:提供承诺函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以上设施设备均需提供购买发票或租赁合同复印件及设备相片并加盖公章。

审核资料

4

管理

制度15%

100

针对投标人对本项目中园林绿化所制定的管理制度是否完整,是否有效,是否可行进行综合评审;方案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100分;有一项不满足扣20分,直至扣完为止。

审核资料

5

人员配置30%

100

1、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园林养护人员配置要求进行评审,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60分,不能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不得分。

2、在完全满足招标文件中园林养护人员配置要求前提下,优于招标文件配置的,每项加5分,最多40分。

注:需提供承诺函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审核资料

6

业绩5%

100

提供2015年1月1日(含)以来绿化服务等类似项目业绩,有1个得20分最多得100分。注:需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审核资料

7

投标文件的规范性2%

100

没有细微偏差情形的得100分;有一项细微偏差扣25分,直至0分。

共同评分因素

 

4.3.4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5、 废 标

5.1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并公告废标的情形。投标人需要知晓导致废标情形的具体原因和理由的,可以通过书面形式询问招标采购单位。

5.2对于评标过程中废标的采购项目,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招标文件是否存在倾向性和歧视性、是否存在不合理条款进行论证,并出具书面论证意见。

6、定标

6.1. 定标原则采购人授权评审小组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

6.2. 定标程序

6.2.1 评标委员会将评标情况写出书面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

6.2.2 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

6.2.3 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评标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报价相同且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并列,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中标供应商。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报价相同且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也相同的并列,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中标供应商。

注意,采购人按照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不能认为采购人只能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采购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确定后一顺序中标候选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依次类推。

6.2.4 根据采购人确定的中标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中标公告,并自采购人确定中标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

6.2.5 招标采购单位不退回投标人投标文件和其他投标资料。

7. 评标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四)及时向监督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采购组织单位向评审专家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受到的非法干预情况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发现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组织单位书面说明情况;

(六)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8.评标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遵行《政府采购法》第十二条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及财政部关于回避的规定。确定参与评标至评标结束前不得私自接触投标人;

   (二)评标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招标采购单位统一保管。

   (三)评标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四)评标过程中,不得干预或者影响正常评标工作,不得发表倾向性、引导性意见,不得修改或细化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程序、评标方法、评标因素和评标标准,不得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和或者说明,不得征询采购人代表的倾向性意见,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不得协商评分,不得违反规定的评标格式评分和撰写评标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标意见签字确认。

  (五)在评标过程中和评标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标资料,除因规定的义务外,不得向外界透露评标内容。

  (六)服从评标现场招标采购单位的现场秩序管理,接受评标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在评标过程中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组织单位的请托。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前款第一至六项行为之一的,其评审意见无效,并不得获取评审劳务报酬和报销异地评审差旅费。

 

 

 

 

 

 

 

 

 

 

 

 

 

第八章  政府采购合同(样例)

(本合同由采购人和供应商根据采购文件的要求和投标文件的响应科学合理签订)

 

合同编号:XXXX

签订地点:XXXX

签订时间:XXXXXXXX日。

采购人(甲方):                             

供应商(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XXXX采购项目(项目编号:XX)的《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一、合同货物

货物品名

规格

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万元)

总价

(万元)

随机

配件

交货期

















二、合同总价

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元,即RMB¥        元;该合同总价已包括货物设计、材料、制造、包装、运输、安装、调试、检测、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及保修期内保修服务与备用物件等等所有其他有关各项的含税费用。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不变,甲方无须另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三、质量要求

1、乙方须提供全新的货物(含零部件、配件等),表面无划伤、无碰撞痕迹,且权属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

2、货物必须符合或优于国家(行业)          标准,以及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与出厂标准。

3、乙方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送交货物成品样品给甲方确认,在甲方出具样品确认书并封存成品样品外观尺寸后,乙方才能按样生产,并以此样品作为验收样品;每台货物上均应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标志。

4、货物制造质量出现问题,乙方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费用由乙方负担,甲方有权到乙方生产场地检查货物质量和生产进度。

5、货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理,但费用由甲方负担。

四、交货及验收

1、乙方交货期限为合同签订生效后的XX日内,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XX天内交货到甲方指定地点,随即在XX日内全部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并且最迟应在XXXXXX日前全部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如由于采购人的原因造成合同延迟签订或验收的,时间顺延)。交货验收时须提供产品质检部门从同类产品中抽样检查合格的检测报告。

2、验收由甲方组织,乙方配合进行:

(1) 货物在乙方通知安装调试完毕后    日内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进入    试用期;试用期间发生重大质量问题,修复后试用相应顺延;试用期结束后    日内完成最终验收;

(2) 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甲方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乙方的投标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甲乙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甲方在招标与投标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3) 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标准及本合同规定之情形者,甲方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甲乙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

(4) 如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报告。

3、货物安装完成后     日内,甲方无故不进行验收工作并已使用货物的,视同已安装调试完成并验收合格。

4、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配件、随机工具、用户使用手册、原厂保修卡等资料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必须负责补齐,否则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

5、如货物经乙方   次维修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并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而须支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甲方还可依法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6、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的要求进行。

五、付款方式

(一)适用于无预付款采购项目

1、全部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之日起,甲方接到乙方通知与票据凭证资料以后的      日内,按照财政性资金支付有关规定,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     元,人民币大写    元整;

2、乙方须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支付结算。

(二)适用于有预付款采购项目(预付款建议不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30%)

1、全部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之日起,甲方接到乙方通知与票据凭证资料以后的      日内,提交支付凭证资料给       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办理财政国库支付手续,并由其向乙方核拨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款项:¥     元,人民币大写    元整;

2、乙方须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支付结算。

六、售后服务

1、质保期为验收合格后XX年,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通知后   小时内响应到场,    小时内完成维修或更换,并承担修理调换的费用;如货物经乙方   次维修仍不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视作乙方未能按时交货,甲方有权退货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货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复,但费用由甲方负担。

2、乙方须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 

七、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1)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应偿付合同总价百分之  的违约金;

(2) 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除应及时付足货款外,应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万分之   /天的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  天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3) 甲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还应按乙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乙方。

2、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交付的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的违约金,并须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内更换合格的货物给甲方,否则,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而违约,按本条本款下述第“(2)”项规定由乙方偿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

(2)乙方不能交付货物或逾期交付货物而违约的,除应及时交足货物外,应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万分之   /天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超过XX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则应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的款额向甲方偿付赔偿金,并须全额退还甲方已经付给乙方的货款及其利息。

(3)乙方货物经甲方送交具有法定资格条件的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检测后,如检测结果认定货物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标准的,则视为乙方没有按时交货而违约,乙方须在   天内无条件更换合格的货物,如逾期不能更换合格的货物,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应另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的赔偿金给甲方。

(4)乙方保证本合同货物的权利无瑕疵,包括货物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权利无瑕疵。如任何第三方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有权对上述货物主张权利或国家机关依法对货物进行没收查处的,乙方除应向甲方返还已收款项外,还应另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5)乙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按甲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甲方。

八、争议解决办法

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指定的质量鉴定机构进行质量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由当事人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九、其他

1、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法订立补充合同。

2、本合同一式六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三份,乙方、政府采购管理部门、采购代理机构各一份。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地    址:                         地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签约日期:XXXXXX                         签约日期:XXXXXX

 

合同主要条款(适用服务)

(本合同由采购人和供应商根据采购文件的要求和投标文件的响应科学合理签订)

 

合同编号:XXXX

签订地点:XXXX

签订时间:XXXXXXXX日。

采购人(甲方):                             

供应商(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与项目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XXXX项目(项目编号:XXXX)的《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一条     项目基本情况

 

第二条     合同期限

 

第三条     服务内容与质量标准

1XXXX

2XXXX

3XXXX

第四条     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一)本项目服务费用由以下组成:

1XX万元;

2XX万元;

3XX万元。

……

(二)服务费支付方式:

第五条     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

第六条     无产权瑕疵条款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

第七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

2、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3、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4、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第八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

2、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在本项目管理范围内管理及合理使用。

3、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投诉。

4、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法订立补充合同。

2、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第十条     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XX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一条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1、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XX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应提交成都仲裁委员会仲裁。

2、仲裁裁决应为最终决定,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3、除另有裁决外,仲裁费应由败诉方负担。

4、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 

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本合同一式XX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起效。甲方XX份,乙方XX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XX份,同级财政部门备案XX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附件

1、项目招标文件

2、项目修改澄清文件

3、项目投标文件

4、中标通知书

5、其他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地    址:                         地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签约日期:XXXXXX日           签约日期:XXXXXX

 

 

 

 

 

 

 

 

 

 

 

 

 

 

 

 

 

 

 

 

 

 

 

 

 

第九章   采购项目履约验收标准和要求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应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货物(设备)按照采购合同中规定的试用期满后无质量问题,采购人与供应商应签署《质量验收合格证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