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汉市公路管理所重点道路保洁及绿化养护服务项目

2019-01-11 10:15:43 王敏蔚
文件归属 :
绿化养护
文件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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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5106812018000336

 

 

广汉市公路管理所重点道路保洁及绿化养护服务项目  

            

 

               

               

               

 

中国·四川(广汉

广汉市政府采购中心、广汉市公路管理所

201812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5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23

 

第四章  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38

 

第五章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39

 

第六章  招标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相关要求…………………………………………………………………………………41

 

第七章  评标办法…………………………………………………………49

 

第八章  政府采购合同(样例)…………………………………………59

 

 

 

 

 

 

第一章  投标邀请

 

广汉市政府采购中心受采购人委托,拟对本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编号:5106812018000336

二、招标项目:广汉市公路管理所重点道路保洁及绿化养护服务项目  

三、资金来源:财政安排资金。

四、招标项目简介:广汉市公路管理所采购重点道路保洁及绿化养护服务项目1项。

五、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投标报名时间、地点及方式:

投标报名自2018年12月14日至2018年12月20日,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广汉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窗口现场免费报名并登记备案,招标文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sczfcg.com)上自行下载获取。(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现场报名时,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只需提供单位介绍信(介绍信中载明投标项目名称、编号、分包号、经办人姓名及联系方式)②经办人身份证原件以上①收原件(请加盖投标人公章),②查验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请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查验原件收复印件)

七、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1月3日9:30(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19年1月3日9:30(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八、开标地点:广汉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广汉市成都路南一段1号:广汉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办公大楼一楼开标室)。                                   

九、本投标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sczfcg.com)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十、联系方式

采购人:广汉市公路管理所

邮  编: 618300

人:冯先生

联系电话:13668305385

十一、采购代理机构:广汉市政府采购中心

    址:广汉市成都路南一段1

    编:618300

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0838-5513055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采购预算价:;1410000.00元;

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最高限价:1410000.00元;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投标。

2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

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报价低于采购预算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投标人报价算术平均价40%或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3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实质性要求)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还需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未提供的不予价格扣除。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

1、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评标,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投标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投标文件中进行承诺。

3、失信企业信用信息查询渠道、方法等:投标截止时间前,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

节能、环保、无线局域网产品政策体现

         1、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本次投标产品型号必须为列入最新一期(节能清单在招标文件发布之日后公布的,同时执行上期和本期节能清单)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型号(投标产品型号和节能清单型号须完全一致),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明资料(包括提供投标产品所在节能清单页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投标无效(采购单位另有要求的除外);不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但属于节能清单中的优先产品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明资料(包括提供投标产品所在清单页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定。

          2、本次投标产品型号如为列入最新一期(环保清单在招标文件发布之日后公布的,同时执行上期和本期环保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型号(投标产品型号和环保清单型号须完全一致),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明资料(包括提供投标产品所在环保清单页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定。

         3、本次投标产品型号列入最新一期(清单在招标文件发布之日后公布的,同时执行上期和本期清单)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型号(投标产品型号和清单型号须完全一致),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明资料(包括提供投标产品所在清单页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定。

5

评标情况公告

所有供应商投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时的总得分和分项汇总得分情况、评标结果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6

投标保证金

金    额: 14000.00元。

交款方式:1、银行转账形式。2、银行电汇形式。3、网上银行转账形式。不接受以现金及个人名义汇款交纳的投标保证金。(1、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或汇出或转账。2、通过网上银行转帐的,所提供的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上必须有银行的相关凭证)。

摘要栏或备注栏须注明:5106812018000336(若因未按招标文件要求交款而造成退还延迟等,责任自负)。

收款单位:广汉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 户 行:工行广汉支行。

银行账号:2305369109026450090。

交款截止时间:2019年1月2日(投标保证金的交纳以到达广汉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开户行的时间为准)。

退款方式:原渠道退还缴款账户。

电话:0838-5513051。

7

履约保证金

 

合同金额的5%。

交款方式:同投标保证金。

收款单位:广汉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 户 行:农业银行广汉支行。

银行账号:22210101040017149。

交款时间:中标通知书发放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

退款方式:履约完成后,自动转为质保金,一年后如无重大质量问题,经采购方确认后,凭“广汉市政府采购项目验收报告”、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和往来票据(加盖投标人单位财务印章)到广汉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财务室办理。

电话:0838-5513051

8

采购文件咨询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0838--5513055

9

开标、评标工作咨询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0838--5513055

10

中标通知书领取

中标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后,请中标人凭介绍信和有效身份证原件到广汉市政府采购中心领取中标通知书。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0838--5513055

地址:广汉市成都路南一段1号

 

11

 

合同编号

中标人在合同签订之后2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一式四份)送广汉市政府采购中心编号,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和履约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联系电话:0838--5350499

 

12

政府采购

合同

公告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政府采购合同将向广汉市财政局备案。

13

 

供应商询问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广汉市政府采购中心负责答复。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0838--5513055

地址:广汉市成都路南一段1号

邮编:618300

14

供应商质疑

质疑受理单位:广汉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监督和信息股

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时间:为报名备案之日起的七个工作日内;

对采购过程质疑时间: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时间:为中标结果公告发布次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8385350303

地址:广汉市成都路南一段1号

邮编:618300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

 

15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广汉市财政局

联系电话:0838-5241410  5357261

地址: 广汉市银川路2                   

邮编:618300

16

 

 

 

 

投标文件递交要求

(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须出具报名登记备案证原件、授权代表单位介绍信原件或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投标的投标单位介绍信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2)开标现场递交投标文件(含样品)者须为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授权代表,并在供应商签到表上签字确认。

(3)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密封后送达开标地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

二、总  则

1. 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采购项目。

2. 有关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人是广汉市公路管理所

2.2 “采购代理机构” 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招标事宜的采购机构。本次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广汉市采购中心

2.3 “招标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

2.4 “投标人” 系指向广汉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报了名并登记备案拟参加投标和向采购人提供服务的投标人。

3. 合格的投标人

    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2)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条例;

(3)招标文件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 投标费用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有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2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3 利害关系代理人处理。2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三、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的构成

    7.1招标文件是供应商准备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同时也是评标的重要依据,具有准法律文件性质。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招标投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邀请;

  (2)投标人须知(包括投标文件的密封、签署、盖章要求等);

  (3)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4)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要求,以及投标人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5)投标文件编制要求、投标报价要求和投标保证金交纳、退还方式以及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6)采购项目预算金额,设定最高限价的,还应当公开最高限价;

  (7)采购项目的技术规格、数量、服务标准、验收等要求,包括附件、图纸等;

  (8)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9)货物、服务提供的时间、地点、方式;

  (10)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时间、条件;

  (11)评标方法、评标标准和投标无效情形;

  (12)投标有效期;

  (13)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4)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等;

  (15)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6.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全面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7.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1采购人或者广汉市政府采购中心可以依法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7.2 采购人或者广汉市政府采购中心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进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由已报了名并登记备案的供应商自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查阅和下载相关信息,若因供应商未及时查看和下载更正公告,其后果自行承担。),采购人或者广汉市政府采购中心不再单独通知和提醒发布的更正公告视为书面通知,需要纸质文件的供应商自行到广汉市政府采购中心项目负责人处领取)。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7.3 投标人认为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均应在投标截止日10日前按招标文件中的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向广汉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申请,但广汉市政府采购中心可以决定是否采纳投标人的申请事项。

8.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8.1 本项目采购人不组织现场考察,如有需要请自行前往。

8.2 供应商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四、投标文件

10.投标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0.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所提供的外文资料将可能被视为无效材料。(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10.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嫌虚假响应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11.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投标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2. 投标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13. 联合体投标(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 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14.1 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14.2 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14.3 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14.4 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15.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分包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5.1 资格性文件(用于资格审查,须单独密封)(实质性要求)

根据本招标文件第五章的要求提供。

15.2 报价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开标一览表”及“报价明细表”。 本次招标报价要求:

(1)投标人的报价是投标人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投标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实质性要求)

 (2)投标人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投标处理(实质性要求)

(3)在一年(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内,投标人本次投标中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报价与其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的最低报价比例不得高于15%。否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或者取消其中标资格(实质性要求)

15.2 服务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做出的技术应答,主要是针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指标、参数和技术要求做出的实质性响应和满足。投标人的技术应答包括下列内容:

 (1)服务方案、项目实施方案;

(2)服务应答表;

(3)项目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

(4)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15.3 商务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文件及优惠承诺。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函;

 (2)企业法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复印件加盖投标人鲜章);

事业法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复印件加盖投标人鲜章);

其他组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复印件加盖投标人鲜章);

个体工商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复印件加盖投标人鲜章);

(根据第五章要求提供);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投标时提供

 (4)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投标时提供

(5)投标人2017年度财务报表、2018年度任意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根据第五章要求提供);

(6)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复印件;

(7)投标人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具有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8)投标人承诺给予招标采购单位的各种优惠条件(优惠条件事项不能包括采购项目本身所包括涉及的采购事项。投标人不能以“赠送、赠予”等任何名义提供货物和服务以规避招标文件的约束。否则,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即使中标也将取消中标资格);

(9)证明投标人业绩和荣誉的有关材料复印件(按照第五章或评分办法的要求提供);

(10)商务应答表;

(11)中小型企业声明函(限符合要求的中小企业);

(12)其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15.4售后服务。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中售后服务要求作出的积极响应和承诺。包括以下内容:

(1)售后服务相关材料。如:投标人设立的售后服务机构网点清单、服务电话和服务人员名单(加盖公章)等。(实质性要求)。

15.5其他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作出的其他应答和承诺。

16.投标文件格式

16.1 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相关内容。

16.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17.投标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17.1 投标人投标时,必须以人民币提交招标文件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17.2投标保证金交款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7.3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递交至广汉市政府采购中心进行合同编号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注: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或者投标人和广汉市政府采购中心书面协商可以延迟退还的,广汉市政府采购中心不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时限之内。)

17.4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广汉市政府采购中心将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1)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的;

2)在采购人确定中标人以前放弃中标候选资格的;

3)中标后放弃中标、不领取或者不接收中标通知书的;

4)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5)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6)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的;

7)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18.投标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18.1 本项目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90。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必须载明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可以长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8.2 因不可抗力事件,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8.3 因采购人采购需求作出必要调整,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应当予以赔偿或者合理补偿。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9.投标文件的印制和签署

19.1 投标人应准备资格性文件正本1份,非资格性文件(包括报价部分、技术、服务部分、商务部分、售后服务部分、其他部分)正本1份、副本4份,以及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 正本1份。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在其封面右上角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文件为准。

19.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应为原件。

19.3 投标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印鉴。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投标文件可能视为无效投标。

19.4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取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实质性要求)

19.5 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

19.6 投标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逐页编码(生产厂家的参数证明、宣传资料、彩页资料等除外)。

20.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

   20.1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的封面上注明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项目名称及分包号(如有分包)。

20.2 投标文件包括资格性文件、非资格性文件(包括报价部分、技术、服务部分、商务部分、售后部分、其他部分)、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三部分。投标文件的三部分应当单独分别密封。投标文件的密封袋上应当注明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项目名称及分包号(如有分包)。

 

20.3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密封,并加盖密封章(投标人印章)。

21.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

21.1 投标人在递交了投标文件后,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其投标文件,但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广汉市政府采购中心

21.2 投标人的补充书或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盖单位印章。补充书或修改书应按投标须知第20条规定进行密封和标注,并在密封袋上标注“补充”或“修改”字样。

21.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做任何补充或修改,撤回投标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五、开标和中标

22.开标

22.1 开标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采购人、投标人须派代表参加并签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由广汉市政府采购中心主持,采购人、投标人代表参加。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参加开标活动。

22.2 开标时,可能根据具体情况邀请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对开标活动进行现场监督。

22.3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先检查其自己递交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广汉市政府采购中心工作人员将投标人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当众拆封,并由唱标人员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进行宣读。

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确认投标文件情况,仅限于确认其自己递交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不代表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有异议的,可以当场反映开标主持人或者现场监督人员,要求开标现场记录人员予以记录,并在评标时予以认定处理,但不得干扰、阻挠开标工作的正常进行。

22.4 开标时,“开标一览表”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为准;单价金额有明显小数点错误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2.5 投标文件中相关内容与“开标一览表”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2.6 所有投标唱标完毕,如投标人代表对宣读的“开标一览表”上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在获得开标会主持人同意后当场提出。如确实属于唱标人员宣读错了的,经现场监督人员核实后,当场予以更正。

22.7开标时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除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情形以外,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未按要求签字、盖章;

(2)没有提供单独递交用于开标的开标一览表的。

22.8 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

 

23. 开标程序

 

23.1 开标会主持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宣布开标,按照规定要求主持开标会。开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1)宣布开标会开始。当众宣布参加开标会主持人(同时为唱标人)、会议记录人(同时为现场工作人员)以及根据情况邀请的现场监督人等工作人员,根据“供应商签到表”宣布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名单。

(2)根据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投标文件密封的检查结果,当众宣布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3)开标唱标。主持人宣布开标后,由现场工作人员按任意顺序对投标人的“开标一览表”当众进行拆封,由唱标人员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或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或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同时,做好开标记录。唱标人员在唱标过程中,如遇有字迹不清楚或有明显错误的,应即刻报告现场监督人,经现场核实后,主持人立即请投标人代表现场进行澄清或确认。唱标完毕后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需现场对开标记录进行签字确认。

(4)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广汉市政府采购中心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广汉市政府采购中心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同时广汉市政府采购中心相关工作人员予以记录。不签字又不提出异议的,视同认可开标过程、唱标内容和结果,且不得干扰、阻挠开(唱)标、评标工作。

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5)宣布开标会结束。主持人宣布开标会结束。所有投标人代表应立即退场(招标文件要求有演示、介绍等的除外)。同时所有投标人应保持通讯设备的畅通,以方便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必要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评标结果投标人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查询。

 

24. 资格审查

 

开标结束后,广汉市政府采购中心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25.开评标过程存档

 

开标和评标过程进行全过程电子监控,并将电子监控资料存储介质留存归档。

 

26.评审情况公告

 

所有供应商投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审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时的总得分和分项汇总得分情况、评标结果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27.中标通知

27.1 中标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7.2中标公告(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后,同时发出中标通知书,请中标人凭介绍信和有效身份证原件在中标公告期限到期后2个工作日内到广汉市政府采购中心领取中标通知书。拒绝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广汉市政府采购中心将采取邮寄、快递方式按照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地址发出中标通知书。联系人:刘先生、杨先生,联系电话:0838--5513055。

27.3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违法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7.4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本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中标无效情形的,广汉市政府采购中心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将宣布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中标人也应当缴回),依法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28. 签订合同

28.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由于中标人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8.2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8.3 中标人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中标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8.4 中标人在合同签订之后1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一式4份)送广汉市政府采购中心进行合同编号,须同时提供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凭证和中标通知书复印件。联系人:刘先生、杨先生,联系电话:0838-5513055。

29. 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30.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中标人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中标人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中标人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1. 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32. 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32.1 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招标文件规定方式及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32.2 如果中标人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中标。

33.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四川政府采购网),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4、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5. 履行合同

    35.1 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

    35.2 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36. 验收

36.1本项目将由采购人或其委托的广汉市政府采购中心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36.2 验收结果合格的,中标人凭“广汉市政府采购项目验收报告”、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和往来票据(加盖投标人单位财务印章)到(可以将以上材料通过邮寄的方式送达)广汉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财务室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提交资料不齐的,待齐后再退还。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包括),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告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37.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中标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本项目采购资金采取直接支付,支付程序为:

(一)采购项目验收合格,采购人签署《验收结算书》后,向财政部门提出支付申请。采购人的自有资金部分,由采购人转入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直接支付给中标人。

(二)财政部门根据采购人的支付申请,并对采购合同进行审核后,根据政府采购合同、项目资金有关管理办法及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直接将集中支付货款支付给中标人。

七、投标纪律要求

38. 投标人不得具有的情形(实质性要求)

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3)与采购人或者广汉市政府采购中心、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或者广汉市政府采购中心、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招标过程中与采购人或者广汉市政府采购中心进行协商谈判;

(6)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中标资格或者认定中标无效。

 

八、询问、质疑和投诉

39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87号)、《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工作规程》的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九、其他

40.本招标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和第七章中“1.总则、2.评标方法、3.评标程序”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招标文件不再做调整。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但是,投标人投标文件相关资料和本章所制格式不一致的,评标委员会将在评分时以投标文件不规范予以扣分处理。

二、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投标人根据自身投标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一、投 标 函(实质性要求)

 

广汉市政府采购中心

我方全面研究了“广汉市公路管理所重点道路保洁及绿化养护服务项目”项目(招标编号:5106812018000336 )招标文件,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投标。我方授权XXXX(姓名、职务)代表我方XXXX(投标单位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

一、我方自愿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服务,总投标价为人民币XX万元(大写:XXXX),包括投标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二、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三、我方同意本招标文件依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文件)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的惩戒。

四、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资格性文件正本1份,非资格性文件(包括报价部分、技术、服务部分、商务部分、售后服务部分、其他部分)正本1份、副本4份,以及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 正本1份。

五、我方同意本次招标的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90天。

六、我方愿意提供贵中心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    真:

开户银行:                                     帐    号:

收款单位:

日期:

 

 

 

 

 

 

 

 

二、投标承诺函(实质性要求)

 

广汉市政府采购中心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已经在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投标以求侥幸中标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三、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四、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五、如果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规定的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投标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六、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能够给予我公司带来优惠、好处的任何材料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七、如本项目评标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公司提供的样品即为中标后将要提供的中标产品,我公司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导致未能中标的,我公司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日    期:XXXX。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实质性要求)

 

 

广汉市政府采购中心

本授权声明:XXXX XXXX(投标人名称)XXXX(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 “XXXX” 项目(招标编号:5106812018000336)投标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投标、签订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加盖个人名章:XXXX。

 

授权代表签字:XXXX。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盖章)。

 

日    期:XXXX。

 

 

 

 

 

 

 

 

 

 

 

 

 

 

 

 

四、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广汉市公路管理所重点道路保洁及绿化养护服务项目

招标编号

5106812018000336

包件号(如有分包)


序号

服务内容

服务数量

报价(元)

1

重点道路保洁及绿化养护服务

1


2




...




合计(元):          大写:

投标总价

人民币大写:            元(人民币小写:      元)







注:1. 报价应是该项服务项目的总价,包括实施该项服务涉及的所有费用。

2.“开标一览表”为多页的,每页均需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投标人公章。

3、“开标一览表”报价合计应与“分项报价明细表”分项报价合计一致。

投标人名称:                   (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日期

 

 

 

 

 

 

 

 

 

 

 

五、分项报价明细表

 

项目名称:广汉市公路管理所重点道路保洁及绿化养护服务项目

招标编号:5106812018000336

 序号

服务内容

单项价格(单位)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注:1投标人必须按“分项报价明细表”的格式详细报出投标价的各个组成部分的报价,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2“分项报价明细表”各分项报价应当与“开标一览表”报价相等。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日期:

 

 

 

 

 

 

 

 

六、商务应答表(实质性要求)

 

招标编号:                                            

序号

包号

招标要求

投标应答

















注: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应答,否则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投标日期: XXXX。

 

 

 

 

 

 

 

 

 

 

 

 

 

 

 

七、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投标日期: XXXX。

 

 

 

 

八、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年份

用户名称

项目名称

完成时间

合同金额

是否通过验收

备注




































































































 

注:投标人(仅限于投标人自己实施的)以上业绩需提供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合同金额”需提供合同复印件;“是否通过验收”需提供合同验收合格或用户单位书面证明材料。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投标日期: XXXX。

 

 

 

 

九、服务应答表(实质性要求)

招标编号:5106812018000336                             

序号

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文件的应答

说明

1




2




3




4




5




注:1. 供应商必须把招标项目的全部服务内容事项列入此表。

2.按照招标项目服务要求的顺序对应填写。

3.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填写,否则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投标日期: XXXX。

 

 

 

 

 

 

 

 

 

 

 

 

 

 

 

 

 

 

 

 

 

 

十、投标人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招标编号:

类别

职务

姓名

职称

常住地

资格证明(附复印件)

证书

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管理

人员

























技术

人员

























售后服务人员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投标日期: XXXX。

 

 

 

 

 

 

 

 

 

 

 

 

 

 

 

 

十一、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单位公章):                         

  日 期:

 

 

 

 

 

 

 

 

 

 

十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期:

 

 

 

 

 

 

 

 

 

 

 

 

 

 

 

 

 

十三、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在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

广汉市政府采购中心

依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川检会〔20165号)的规定,我公司承诺在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中我司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

 

 

 

 

 

企业名称(单位公章):                         

  日 期:

 

 

 

 

 

 

 

 

 

 

 

 

十四、投标人廉政承诺书

 

本企业参与                       项目的投标,现郑重承诺:

一、不以任何方式向项目招标采购人员、审批人员、监管及行业主管人员以及评标专家等行贿。

二、不以任何方式托人打招呼、求关照,搞利益结盟,腐蚀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以上承诺如有违反,请严肃处理,欢迎监督举报!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第四章  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

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一、投标人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一)至(五)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三)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1、按本招标文件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参加本次投标活动的合法代表等。

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注:1、本项目确定供应商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为:2万元。

2、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第五章  投标人、投标产品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实质性要求)

 

一、应当提供的投标人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1、企业法人:

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复印件加盖投标人鲜章);

2、事业法人:

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复印件加盖投标人鲜章);

3、其他组织:

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复印件加盖投标人鲜章);

4、个体工商户:

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复印件加盖投标人鲜章);

52017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鲜章);

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承诺函原件(格式自拟)或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鲜章);

7、依法缴纳2018任意3个月税收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或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书面承诺函原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鲜章);

8、依法缴纳2018任意3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或具有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书面承诺函原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鲜章);

9、投标承诺函原件;

10、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在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原件;

1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投标时提供);

12、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鲜章);

13、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鲜章)(非法定代表人投标时提供

14、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鲜章)。

 

 

1:提供2017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状况包括“三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附注;财务状况也可提供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2:凡要求提供纳税和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可提供2018年任意3个月的支付凭证,也可提供税务、社保机构出具的证明。

3:新成立的供应商暂无财务状况报告、纳税及社保的,须作出书面说明。正在办理纳税及社保的,应提供受理部门的证明。应开始纳税但无销售的,提供申报证明。应开始缴纳社保而未缴纳或不能证明缴纳的,投标无效。

 

 

以上证明材料作为资格文件单独胶装并密封,缺一不可,证明材料不齐或未按要求提供或未按规定加盖鲜章(不得使用专用印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的视为资格审查未通过。

 

 

 

 

 

 

 

 

 

 

 

 

 

 

 

 

 

 

 

第六章 招标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一、采购服务清单:广汉市公路管理所重点道路保洁及绿化养护服务项目

 

序号

道路名称

具体内容

道路面积(㎡)

长(km

宽(m

面积(㎡)

1

南和路

成绵高速-和兴互通

5.04

23

115920

2

南和路

绍兴路-成绵高速

0.83

23

19090

3

南和路栏杆维护

日常校正、保洁

5.2



合计



135010

A、道路保洁服务:

B、绿化养护服务:

序号

道路名称

具体内容

绿地面积(㎡)

1

2014

路绿化项目

G108中山大道至青白江界路侧绿化、玉林路大件路口至631道口绿化、雒金路宏达立交至南丰场口段绿化

165593

2

旌江干线

绿化追加工程

旌江干线旌阳区界至青白江界绿化节点28

16445

3

广金路航空路至二分院绿化项目

广金路航空路至二分院绿化改造

4675

合计

186713

 

广汉市重点道路采购服务数量表

序号

道路名称

养护内容

单位

数量

备注

1

南和路

路面保洁服务

115920

成绵高速-和兴互通

路面保洁服务

19090

绍兴路-成绵高速

栏杆维护

m

5200

日常校正、保洁

2

2014
路绿化项目

黄葛树Φ80

1

G108中山大道至青白江界路侧绿化、玉林路大件路口至631道口绿化、雒金路宏达立交至南丰场口段绿化

黄葛树Φ50

1

银杏Φ20

111

黄葛树Φ20

54

栾树Φ12

223

杜英Φ10

16

天竺桂Φ9

145

香樟Φ9

743

桂花Φ8

68

水杉Φ5

4529

碧桃Φ5

167

樱花Φ5

49

木芙蓉Φ3-Φ5

6358

白杨Φ6

194

巨桉Φ5

5170

红叶李Φ5

290

紫薇Φ4

2960

球类植物

293

草坪

136812

灌木

28781

3

旌江干线绿化节点

巨桉Φ25

955

旌江干线旌阳区界至青白江界绿化节点28

银杏Φ20

74

香樟Φ15

46

栾树Φ10

409

桂花Φ11

39

白杨Φ8

64

天竺桂Φ7

539

碧桃Φ7

441

樱花Φ5

524

紫薇Φ3-Φ5

355

木芙蓉Φ2

353

球类植物

305

灌木

620

草坪

15825

4

广金路绿化

香樟Φ12-Φ14

37

广金路航空路至二分院绿化改造

紫薇Φ5-Φ6

369

球类植物

436

草坪

4674

二、采购技术参数及要求:

服务时间:从合同生效之日起1,考核合格及在保证财政资金预算的前提下合同可续签2年,但一年一签。

(一)、道路保洁要求:道路清扫保洁、垃圾收运及冲洗降尘,清扫区域内“牛皮癣”清除。

1、工作任务

一级道路实行全天候保洁作业,但要根据垃圾量的大小保证不出现堆积,车道实行机械化清扫作业;每周根据道路情况至少2次实施道路机械冲洗除尘;每日2-3次洒水降尘作业(时间间隔34小时);每周1次清洗隔离栏;生活垃圾实施不落地收运,日产日清;果屑箱定人定时按标准、流程清洗保洁和清掏;车道定期冲刷除尘除污渍;负责保洁区域内的 “牛皮癣”的清除。

2、道路分级、道路作业方法及作业标准

2.1道路分级及保洁人员作息时间

一级道路:南和路

作息时间(常白班):7:0011:30  13:3018:00

2.2作业方法

1)机械清扫作业

作业方式:扫地车机械清扫,作业时行驶速度不超过10公里/小时。

作业频次:每周机械清扫作业2次,根据现场情况而定。

2)人工清扫作业

作业方式:人工清扫,普扫时使用防尘扫把。

作业频次:每日早、中清扫作业各1次。早晨7:00时前必须完成第一次普扫,中午13:30时前必须完成第二次普扫(冬季适当调整时间)。

2.3作业标准

作业标准:路面无堆积物、无砖瓦土石、无果皮纸屑塑料袋、无烟蒂痰迹、无积泥积尘、无污水、无灰带、无杂草。

质量要求:地面不得有粪便,未清理的浮土、垃圾、渣土或积水每1000平方米不得超过1处,每处渣土不得超过0.04平方米(20cm×20cm)、积水不得超过0.09平方米(30cm×30cm);雨水口不得有卫生死角;痰迹、烟头、纸屑、塑膜数及瓜皮果核等每类每1000平方米不得超过3处,砖头石块类杂物每1000平方米不得超过2块;在任意200米路段范围内,单侧路边白色垃圾等废弃物总数少于3

检查方式:随机抽查。

3、作业人员、作业车辆及作业工具配置标准

3.1作业人员配备标准

3.1.1道路人工清扫、保洁人员:一级道路1200/人•班(1班,长白班)。

3.1.2道路清扫车驾驶人员:每车定员1人。

3.1.3道路冲洗(洒水)车驾驶人员:每车定员1人。

3.1.4垃圾收运人员:1人。

3.2扫地车、洒水车清洗:根据四川省城市环境卫生作业劳动定额和实际作业量合理配置。

3.3工具及劳保配置标准

3.3.1清扫保洁

1)大扫把:每人每月10把。

2)小扫把:每人每季1把。

3)小方铲:每人1把(以旧换新)。

4)口罩:每人每月1个。

5)手套:每人每月1双(线)。

6)雨衣:每人每年1件雨衣。

7)洗衣粉:每人每月1袋。

8)环卫识别服:每人每年2套(工作服 )背心)。

3.3.2垃圾收运

1)小扫把:每人每月2把。

2)铁铲:每人1个(以旧换新)。

3)口罩:每人每月2个。

4)手套:每人每月各2双(线)布)。

5)雨衣:每人每年2件雨衣。

6)洗衣粉:每人每月1袋。

7)环卫识别服:每人每年3套(工作服 )背心)。

(二)绿化养护要求:

1)生长势

苗木生长势较强,生长量达到该树种平均年生长量,枝叶健壮,无枯枝、无病枝、下垂枝、过密枝、残叶。

2)修剪

考虑每种苗木的生长特点,要保持树冠完整,枝叶密度适宜,内膛不空又通风透光,修剪时按操作规程进行,尽量减小伤口,按照修剪方案对乔木进行定型修剪。灌木适时整形修剪以保持形状完整美观。草坪修剪次数取决于草坪生长速度,修剪带一定要平整,草坪边缘一般用剪刀修齐,保持美观。

3)浇水

高温旱季每5-7天早晚各浇1次透水,湿润根部达10-15cm。其它季节浇水以保护土壤根部有一定的湿度为宜,以保持花草、树木存活、整洁为基本要求。

4)施肥

根据不同植物种类和生长情况,在春、秋两季重点施肥1-2次,肥量根据植物的种类和生长情况而定。所需肥料由中标方提供。

5)补植

及时清理死树,在适宜季节三周内补植回原来的树种并力求与原有的树木接近,以保证良好的景观效果。补植所需树木由中标方提供。

6)扶正

乔木若因自然或人为原因引发歪斜,要及时扶正、打桩、支撑,并相应做好修剪、淋水等保养工作。

7)喷药

防治病虫害及时防治,地上和地下病虫害尤其是在79月份的虫害。根据植物种类、病虫害类别及时喷药,所施用的农药要掌握适当的浓度,避免发生药害。所需费药物由中标方提供。

8)除杂草

定期除杂草,3月至10月,每月定期除杂草两次,11月至次年2月,每月定期除杂草一次。

9)绿化带除尘

每周定期对绿化带除尘、保持整体苗木清洁。

附、考核办法

道路保洁、绿化养护管理工作考核办法

道路保洁、绿化养护作业路段考核实行百分制,考核工作由广汉市公路管理所负责,按照《广汉市公路管理所直管公路养护考评实施细则》实施不定时、不定段、随时考核计分,月末统计考核成绩:

1、公路清扫保洁、绿化养护质量考核(基本分100分)

1)未按规定分时段完成清扫次数的,每次扣1分。

2)未在规定时间完成清扫的,每推迟10分钟扣0.5分。

3)未达到清扫作业标准和质量要求的,每次扣0.5分。

4)保洁时段未达到质量要求的(15分钟内),每次扣0.5分。

5)将垃圾泥沙倒入绿化带、果屑箱、河流及其他非指定地点的,每次扣1分。

6)清扫保洁交接班时段出现人员空缺现象的,每次扣1分。

7)未按规定频率完成高压冲洗除尘和洒水降尘的,每次扣1分。

8)未按规定时间完成高压冲洗除尘和洒水降尘的,每次扣0.5分。

9)冲洗除尘后的路面有明显积泥积尘积水的,每次扣0.5分。

10)洒水降尘后路段有明显扬尘的,每次扣0.5分。

11)车辆标识清楚、车容整洁、驾驶员文明驾驶、严格控制车速,达不到要求的,每次扣0.5分。

12)违反安全操作程序造成事故的,每次扣1分。

13)对督办、整改通知的事项处置不力,每次扣1分。

14)凡被广汉市领导带队检查发现的问题,按3倍扣分。

15)凡被省、德阳市、广汉市新闻媒体曝光的,按5倍扣分,并责令写出书面检查。

16)行道树上有悬挂物,交通标志标牌不清洁,一处扣分1分;

17)未穿戴标志服帽或未按规定摆放警示桶的,每发现一人/次扣2分;

18)对公路行道树病虫害情况进行及时收集、上报;对绿化带内的垃圾(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其他废弃物)进行及时清理;对危及行车、过往人员安全和美观的枯枝断树进行及时清理。如未按规定时间及标准进行,每500米扣1分;

19)绿化带内有垃圾堆积物的,发现一处扣0.5分。

2、奖惩办法

每月由考核小组进行日常考核和月终考核,扣分分值按日常考核扣分分值一半加月终考核扣分分值的和为当月扣分值。

1)每月各公司道路保洁作业考核成绩在90分以上(含90分),视为合格,全额支付该公司当月清扫保洁作业承包费。

2)每月各公司道路保洁作业考核成绩在90分以下,每减少一分扣当月承包费的1%,每季度连续两个月得分在80分以下,视为投标人违反合同约定,业主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每月累计扣分超过30分(含30分),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3)如若上级检查和接待活动造成业主方荣誉受损,业主方对投标人当月清扫保洁承包费用的10%进行扣除。反之,业主方当月给投标人考核分增加2分的奖励。

4)投标人在履约期间养护工作符合业主方要求,质量稳定,各项检查和接待活动得到上级领导的肯定,合同期满后,业主方将优先考虑投标人清扫保洁合同续签。

其它要求:重大活动、检查及突发事件,投标人应无条件服从业主方安排。

本技术要求未述及的其它施工事项,其技术要求一律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公路安全管理条例》、《公路养护技术规范》规定的标准。

(三)安全责任

1、中标方须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设备;

2、中标方须对员工进行安全作业培训,并加强安全监督检查;

3、项目作业中出现的安全事故由中标方负责。

(四)  商务要求:

 

 1、付款方式按月考核季度支付。

2、其他

2.1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须向采购人提供与投标文件一致的复印件的原件证明材料进行验证。

2.2中标人必须接受采购人委托的质量监督部门的监督。

2.3纠纷的解决办法:在签订合同地点的德阳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五)其他相关要求:

1、投标供应商聘用环卫作业人员的月工资、劳动保障条件、福利待遇等不低于德阳市最低工作标准服务环卫人员相关标准。(投标人应做出承诺)

 

 

注意:1、以上打号的内容为本次招标项目的实质性要求,不允许有负偏离。

 

 

 

 

 

 

 

 

 

 

 

 

 

 

 

 

 

 

 

 

 

 

 

 

 

 

第七章  评标办法

1. 总则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制度,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评标办法。

1.2 评标工作由广汉市政府采购中心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广汉市政府采购中心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1.3 评标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评标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投标人。

1.4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评标,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一)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

(二)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三)根据需要要求采购人或者广汉市政府采购中心对招标文件作出解释;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四)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五)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

(六)起草评标报告并进行签署;

(七)向采购人、广汉市政府采购中心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5 评标过程独立、保密。投标人非法干预评标评标过程的行为将导致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1.6评标委员会评价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对于投标人而言,除评标委员会要求其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而提供的资料外,仅依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不寻求其他外部证据。

2、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

3、 评标程序

3.1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3.2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和停止评标。

3.2.1评标委员会正式评标前,应当对招标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招标文件中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评标方法和标准以及可能涉及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内容等。

3.2.2评标委员会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以及评标过程中,发现本招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停止评标:

(1)招标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2)招标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招标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招标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5)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是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之外的评标方法,或者虽然名称为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但实际上不符合国家规定;

(6)招标文件将投标人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

(7)招标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3.2.3出现本条3.1.2规定应当停止评标情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与采购人或者广汉市政府采购中心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除本条规定和评标委员会无法依法组建的情形外,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标。

3.3符合性检查。

3.3.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本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本项目符合性审查事项仅限于本招标文件的明确规定。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必须以本招标文件的明确规定作为依据,否则,不能对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评标委员会不得臆测符合性审查事项。

3.3.2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的,本项目不作为实质性要求进行规定,即不作为符合性审查事项,不得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一)存在个别地方(不超过2个)没有法定代表人签字,但有法定代表人的私人印章或者有效授权代理人签字的(开标一览表除外);

(二)除招标文件明确要求加盖单位(法人)公章的以外,其他地方以相关专用章加盖的;

(三)以骑缝章的形式代替投标文件内容逐页盖章的(但是骑缝章模糊不清,印章名称无法辨认的除外);

(四)其他不影响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的情形。

3.3.3除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的情形外,本项目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一)投标文件正副本数量不足的;

(二)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未按要求签字、盖章的;

(三)投标文件组成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要求,影响评标委员会评判的;

(四)投标文件的格式、语言、计量单位、报价货币、知识产权、投标有效期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影响评标委员会评判的;

(五)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六)技术应答内容完全或者绝大部分复制招标文件规定要求,且无相关证明材料的(主要适用于专用设备和电子信息化建设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工程、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或定点供应商采购、政府采购的货物属于规格标准统一或者订制产品的除外);

(七)技术、服务应答内容没有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

(八)招标文件有明确要求,但投标文件未载明或者载明的采购项目履约时间、方式、数量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的;

(九)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十)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十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十二)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十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十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十五)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十六)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3.4比较与评价。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未作无效投标处理的投标文件进行技术、服务、商务等方面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3.5复核。评分汇总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当进行复核,特别要对拟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的、报价最低的、投标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进行重点复核。

3.6推荐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应当排序。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评标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报价相同且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也相同的并列,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中标人。

评标委员会可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量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数量的,只有在获得采购人书面同意后,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推荐中标候选人。未获得采购人的书面同意,评标委员会不得在招标文件规定之外推荐中标候选人,否则,采购人可以不予认可。

3.7出具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后,应当向采购人或者广汉市政府采购中心出具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二)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三)评标方法和标准;

(四)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

(五)评标结果,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或者经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的中标人;

(六)评标委员会授标建议;

(七)报价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对其报价的合理性予以特别说明。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更换等。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中签字确认,对评标过程和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写明并说明理由。签字但未写明不同意见或者未说明理由的,视同无意见。拒不签字又未另行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同同意评标结果。

3.8评标争议处理规则。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对于符合性审查、对投标人投标文件做无效投标处理及其他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但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应当及时向采购人或者广汉市政府采购中心书面反映。收到书面反映后,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

3.9供应商应当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3.9.1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实质性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前提下,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以及投标文件封面注明的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项目名称及分包号(如有分包)与报名人名称、招标编号、项目名称及分包号(如有分包)不一致,但投标文件实质内容一致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须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要求投标人现场作出必要的书面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并给予投标人必要的反馈时间。

3.9.2投标人应当书面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并加盖公章或签字确认(投标人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投标人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否则无效。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效力,有效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材料,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9.3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招标文件的范围,不得以此让投标人实质改变投标文件的内容,不得影响投标人公平竞争。本项目下列内容不得澄清:

(一)按财政部规定应当在评标时不予承认的投标文件内容事项;

(二)投标文件中已经明确的内容事项;

(三)对不同语言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四)投标文件未提供的材料。

3.9.4 本项目采购过程中,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一)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出现本条第(四)项规定情形,单价汇总金额比总价金额高,且超过政府采购预算或者本项目最高限价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单价汇总金额比总价金额高,但未超过政府采购预算或者本项目最高限价的,应以单价汇总金额作为价格评分依据。

  注:评标委员会当积极履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职责,不得滥用权力。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可以要求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不得未经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而直接作无效投标处理。

3.10 低于成本价投标处理。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报价低于采购预算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投标人报价算术平均价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投标人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投标人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投标人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投标人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投标人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投标人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投标人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投标人比较情况等就投标人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投标人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11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评标委员会拟出具评标报告前,应当组织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采购文件对评标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

(一)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二)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三)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四)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广汉市政府采购中心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4. 评标细则及标准

4.1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是:报价、技术指标、履约能力、商务等。

4.2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对每个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分,加权汇总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得出每个有效投标投标人的总分。技术类评分因素由技术方面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分。经济类评分因素由经济方面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分。政策合同类的评分因素由法律方面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分。采购人代表原则上对技术类评分因素独立评分。价格和其他不能明确区分的评分因素由评标委员会成员共同评分。

4.3综合评分明细表

评分标准:

 

序号

评分因素及权重

分值

评分标准

说明

 

报价

 

20

1、以本次有效的最低投标报价为基准价,投标报价得分=(基准价/投标报价)* 20*100%

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对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投标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投标人报价评审。投标人失信行为惩戒可以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投标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

技术方案及项目实施方案

10

1、根据对投标人安全措施、质量控制措施、文明保障措施、人员配置进行综合比较评分:各类措施完善、人员配置得当,操作性强得7分;各类措施较完善、人员配置较得当,操作性较强得得6分;各类措施一般、人员配置一般,有操作性得5分。

2、根据应急措施编制合理性,操作性强得3分,应急措施编制较合理性,操作性较强得2分,应急措施编制一般,有操作性得1分。


人员配置

24

本项目配备人员的情况:

1、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具有园林或林业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得4分,减少1人,减2分;

2、安全员(具有安C证)得2分;

3、高级技术工人(植保工或花卉工或绿化工职业工种)配备4人及以上、中级技术工人(植保工或花卉工或绿化工职业工种)配备5人及以上得18分。提供的人员减少1人,得分减少2分,以此类推,减完为止。

须提供参加本项目投标前连续6个月的人员社保证明(须提供社保局对外电话;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提供职称证书及职称任职文件;其他相关人员提供资格证书,未提供的不得分。(提供复印件加盖公司鲜章)

履约能力

10

投标人2016年至今完成类似业绩有一个得5分,最多得10分。须

 

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复印件加盖单位鲜章并同时提供两次或两次以上资金支付的银行票据复印件。(提供复印件加盖公司鲜章)

设备配置

24

本项目配备设备的情况:

1、投标人自有中型或重型载货专项作业车(喷洒车/洒水车)1辆得3分,每增加1辆自有中型或重型载货专项作业车(喷洒车/洒水车)加3分,最多得9分;(提供购车专用发票复印件及行驶证复印件)

2、投标人自有中型或重型载货专项作业车(扫路车)1辆得5分。(提供购车专用发票复印件及行驶证复印件)

3、投标人自有1台(功率在15KW40马力及以上)的大型树枝粉碎机的得4分;自有1台(功率在15KW40马力以下)的小型树枝粉碎机的得1分;(提供机具购车增值税专用发票、主要技术参数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4、投标人自有轻型普通货车1辆得2分;(提供购车专用发票复印件及行驶证复印件)

5、投标人自有1辆中型或重型非载货专项作业车(汽车起重机)得3分(提供购车专用发票复印件及行驶证复印件);

6、投标人自有1台高压打药机的得1分(提供机具购货发票复印件)

投标人自有的机具应提供有效年审期内的行驶证复印件、购置发票复印件,未提供的不得分。(提供复印件加盖公司鲜章)

资信评价

10

1)投标人同时具有在有效期内的三项认证(三项认证分别是:ISO90012015GB/T19001-2016)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2015GB/T24001-2016)环境管理体系认证、OHSAS180012007GB/T28001-201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得6分。

2投标人2016年至今获得地市级及以上 “诚信企业”的,得4分。

提供复印件加盖公司鲜章或提供世标认证网上查询结果截图盖公司鲜章,未提供的不得分。

投标文件的规范性

2

投标文件制作规范,没有细微偏差情况的得2分;有一项细微偏差扣0.5分,直至该项分值扣完为止。


注:中标供应商在签合同前须提供招标文件要求的证明材料原件与采购人核实。若提供虚假证书或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将追究相关责任。

5

5.1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广汉市政府采购中心应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并公告废标的情形。

5.2对于评标过程中废标的采购项目,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招标文件是否存在倾向性和歧视性、是否存在不合理条款进行论证,并出具书面论证意见。

6、定标

6.1. 定标原则:本项目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按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

6.2. 定标程序

6.2.1 评标委员会将评标情况写出书面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

6.2.2 广汉市政府采购中心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

6.2.3 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报价相同且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也相同的并列,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中标供应商。

6.2.4 根据采购人确定的中标供应商,广汉市政府采购中心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中标公告,并自采购人确定中标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

6.2.5 不退回投标人投标文件和其他投标资料。

7. 评标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四)及时向监督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采购组织单位向评审专家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受到的非法干预情况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发现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组织单位书面说明情况;

(六)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8.评标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遵行《政府采购法》第十二条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87号)第六十二条的规定。

(二)评标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统一保管。

(三)评标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四)评标过程中,不得干预或者影响正常评标工作,不得发表倾向性、引导性意见,不得修改或细化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程序、评标方法、评标因素和评标标准,不得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和解释,不得征询采购人代表的意见,不得协商评分,不得违反规定的评标格式评分和撰写评标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标意见签字确认。

(五)在评标过程中和评标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标资料,除因规定的义务外,不得向外界透露评标内容。

(六)服从评标现场的现场秩序管理,接受评标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

(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组织单位的请托。

 

 

 

 

第八章  政府采购合同(样例)

 

集中采购机构审核(盖章):

 

合同编号:XXXX

签订地点:XXXX

签订时间:XXXXXXXX日。

采购人(甲方):                             

供应商(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与项目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            项目(项目编号5106812018000336       )的《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及广资交中[2018]第    号《中标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一条     项目基本情况

 

第二条     合同期限

 

第三条     服务内容与质量标准

1XXXX

2XXXX

3XXXX

第四条     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一)本项目服务费用由以下组成:

1XX万元;

2XX万元;

3XX万元。

……

(二)服务费支付方式:

第五条     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

第六条     无产权瑕疵条款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

第七条     履约保证金

1、乙方交纳人民币XX元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

2、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的一部分及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第八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

2、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考评办法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定期考评。当考评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考评办法约定的数额扣除履约保证金。

3、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4、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第九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

2、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在本项目管理范围内管理及合理使用。

3、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投诉。

4、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

2、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XX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二条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1、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XX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应提交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2、仲裁裁决应为最终决定,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3、除另有裁决外,仲裁费应由败诉方负担。

4、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 

第十三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本合同一式XX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起效。甲方XX份,乙方XX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XX份,同级财政部门备案XX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附件

1、项目招标文件

2、项目修改澄清文件

3、项目投标文件

4、中标通知书

5、其他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地    址:                         地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签约日期:XXXXXX                      签约日期:XXXXXX